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与探索

作者:杨 琼编辑时间:2024-01-29 17:28浏览次数: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与探索
杨   琼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成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方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条重要经验,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大法宝。
  近年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以控申检察为突破口,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厚植民生底色,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引入公开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转化为不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源动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2年2月,该院12309 工作再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就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平安和谐社会做如下探讨。
  一、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飞跃,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新境界。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孕育形成了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基本内涵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情系枫桥,对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指明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战略目标、价值取向、实践路径、重大任务、鲜明导向、重要保障、根本保证。
  二、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运用“枫桥经验”,深化法律监督,推进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司法为民、完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促进“互联网+”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全面推进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的优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定自觉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坚持党建统领,以党建带群建,提高党在基层治理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善于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我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证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持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国家宪法、法律和党的司法政策一体推进、有效落实,不断在监督办案中维护党的全面领导、捍卫“两个确立”,真正夯实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
  (二)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这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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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系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校   黄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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