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4333”模式 给小微权力“上锁” 为乡村振兴“护航

作者:席伟林编辑时间:2021-04-16 08:48浏览次数:

探索建立“4333”模式
给小微权力“上锁”    为乡村振兴“护航”
 
 席伟林

  农村基层干部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观感。尤其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发生在基层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不仅啃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直接影响脱贫攻坚质量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020年以来,卢氏县严格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以筑牢乡村干部“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杜绝基层“微腐败”问题发生为目标,以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村级组织拥有面广量大的“小微权力”为切入点,统筹谋划,高位推动,探索建立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4333”模式,使党委找准了落实主体责任的着力点,纪委找到了监督执纪的切入点,党委、纪委共同抓住了乡村干部规范履职的风险点,坚决管住“微权力”、有效防治“微腐败”,以“小切口”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大变局”。
  一、“四责协同”强推进,夯实齐抓共管“责任链”
  在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过程中,关键是要建立完善责任共同体,实现党组织书记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乡村干部具体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实效。一是“三级书记”联抓,扛牢主体责任。将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作为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书记工程”。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卢氏县进一步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实施方案》,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抽调专人,组建专班,统筹推进全县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工作。乡村两级分别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将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纳入“三级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构建形成“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职能部门联动,扛牢监管责任。压实县直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问题反馈移交办理机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机制,对日常监督发现的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扎实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打好制度“补丁”,堵住管理漏洞。三是乡村干部聚力,扛牢具体责任。各乡镇纪委统筹乡镇各包村领导、各站(办、所)、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各方力量,领办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每季度基层党建观摩,示范推动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工作往深处走、向实处做。四是纪委监委聚焦,扛牢监督责任。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委机关各部(室)分包联系各乡镇纪委,并在全县各行政村(社区)中选聘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监察信息员”,实现对行使村级事务管理公权力监察对象的监督全覆盖。研究制定《卢氏县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月量化督导考评管理办法》,实行每月任务清单制、督导量化考评制和通报评比制,考评结果作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对连续三个月督导量化评分排名后两位的乡镇,对其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实行挂牌督办,直至问题整改到位。
  二、 “三化并举”立规矩,筑牢廉洁履职“防火墙”
  (一)坚持权责清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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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系中共卢氏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责任编校   黄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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