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三门峡市纪委监委第六编辑时间:2021-10-20 10:12浏览次数:

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三门峡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激发的突出效力就是强化日常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推动日常监督与执纪问责、审查调查相衔接,发挥日常监督的约束作用。
  一、监督工作的实践情况
  2018年1月,三门峡市监察委员会成立,监督检查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成立7个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所联系县(市、区)、部分市直单位以及个别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管单位,对涉嫌一般违纪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在监督检查中,主要做法有:
  (一)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夯实基本功
首先,全面掌握监察对象基本信息,以协作区为单位收集市管干部《监察对象基本信息采集表》,并及时动态更新,为精准画像以及“六必知”信息收集夯实基础。其次,把牢政治方向,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通过列席各县县委及联系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大会,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及日常谈心谈话,及时掌握联系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深入了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践行“两个维护”的情况。再次,开展宣讲辅导,深入传达加强监督的重要意义,监督的具体内容、措施和要求,传导监督“严”的信号,督促党员干部不断强化思想认识,营造从严监督氛围。
  (二)红脸出汗、谈话函询,成为新常态
目前,谈话函询、“红红脸出出汗”已成为监督执纪的重要组成部分。谈话函询要求被反映人本着对组织忠诚老实的态度讲清问题,其真正实效是促使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增强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体现了组织的严管厚爱。以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为例,2018年至今共处置问题线索71件,其中,谈话函询40件,占比约56.3%,给予组织处理39人次。谈话函询、组织处理已经成为大多数,通过从“小节”抓起,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
  (三)监察建议、督促整改,发挥真威力
监察建议与一般工作建议有质的区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针对监察对象存在的问题,向监察对象下达相应的改正措施、处理意见等建议的行政法律文书。它由监察法“背书”、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既体现了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法定职权,也是强化监察机关“再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例如,针对卢氏县八宝山矿业公司信访矛盾突出问题,向卢氏县政府下发监察建议书,压实其主体责任。收到监察建议书后,卢氏县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企业职工待遇问题,化解群众矛盾,取得良好成效。
  



…………………………………………………………


 
(责任编校   张 怡)
 
 


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三门峡行政学院版权所有
电化教育中心制作
地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学府路西圆通西路北 邮编:472511
豫ICP备140101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