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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加强和改进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探索建立客观准确评价党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量化管理机制,不断推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转发<市直工委关于在全市各级机关党组织中实行党员目标积分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三办〔2015〕6号)的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制定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党员目标积分管理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
(一)积分管理的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各支部、各处室在职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二)积分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实绩、简便易行、量化考核的原则,坚持个人自评与组织测评相结合,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二、目标任务
结合党校工作实际,将在职党员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分值增减形式予以体现。通过实行积分管理,促使广大在职党员践行“好干部”20字标准,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自觉做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的表率。
(一)坚定理想信念。使广大党员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在工作和生活实践中自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武装头脑,补足精神之“钙”。
(二)牢记为民服务。使广大党员自觉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价值取向和衡量尺度,始终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坚持勤政务实。使广大党员把干事创业当成党员的使命、干部的义务、自己的良知,在本职岗位上任劳任怨、尽心竭力,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自觉为市委党校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始终敢于担当。使广大党员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五)永葆清正廉洁。使广大党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筑牢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三、积分办法
按照量化管理原则,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贡献加分、违规扣分三部分构成。党员积分一年为一个周期,一年内积分累计计算。每年底各支部要将本年度党员积分情况上报党务工作部存档,存档不少于三年。
(一)基础积分:每人每年100分。
(二)贡献加分: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加分。
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
1、每月承诺做1至2件实事,能够按时践诺,每完成1项承诺事项记2分;
2、带头落实党委工作部署,每完成一项党委重点工作任务记10分;
3、积极出色完成校党委交给的党建、文明创建等临时性工作,每完成一项记5分;
4、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记5分;
5、在抗击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冲锋在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每次记10分;
6、积极为组织献言建策,经主管领导认可有助于改进工作的建议每次记5分;
7、按时参加各类学习、会议、活动,自觉学习政治理论,每次记2分;
8、全年写学习(含读书)笔记不少于1万字,记5分;
9、全年撰写学习心得或体会文章不少于3篇,记5分;
10、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记5分;
1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记5分;
12、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记5分。
在服务党校工作大局、业务工作创先争优方面:
1、在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获得本校表彰记10分,获得市级表彰记15分,省级表彰记20分;
2、积极探索工作创新,个人起草、撰写的调研文章荣获上级表彰的记10分,在市一级信息媒体上刊发单条稿件一次记5分,综合性稿件一次记10分;
3、以处室、部门或临时成立的调研组等集体,获得市级荣誉奖励的每位参加成员记10分,获得省(部)级荣誉奖励的每位参加成员记15分,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的每位参加成员记50分;
4、教师党员每在主体班授课一次记5分;
5、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为“优秀”(含优秀职工、党员、文明职工等)等次,记10分,连续两年以上(含2年)“优秀”等次,记15分。
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方面:
1、在“进千村帮万户”活动、“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中,服从组织安排,每月走村入户、深入社区,每次记2分;
2、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每件记5分;
3、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和公益活动,每次记5分;
4、主动参与扶贫解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捐助活动,每捐助200元或同等价值物资的记5分,但最高不超过30分;数额或价值特别巨大的,提交党员大会评定分值。
带头弘扬新风正气方面
1、带头弘扬正气,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积极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的,记5分;
2、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能顾全大局,平息纠纷或积极配合处理的,每次记10分;
3、检举揭发不良行为,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每次记10分;
4、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记10分;
5、各处室、各部门的办公室内物品摆放有序、整洁卫生的每季度记10分;
6、拾金不昧,拾到财物及时缴公(或失主),每次记10分。
7、每见义勇为行为一次记20分;
(三)违规扣分:有下列违规情形的,予以扣分。
不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
1、不服从组织决定和组织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每次扣10分;
2、发现参与赌博等违纪行为,每次扣10分;
3、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公开扬言退党,要挟上级党组织,扣20分;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扣10分;
5、组织和参与宗教和邪教活动、参与或鼓动他人参加非法集资,扣15分;
6、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婚丧事大操大办,影响较坏,扣15分;
7、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刁难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每次扣5分;
8、违反“八项规定”和服务承诺,被上级机关查出通报,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0分;
9、违反党纪政纪受纪律处分者,每次扣20分;
10、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分别扣20分、30分、50分、70分。
不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1、每月迟到、早退超过3次扣5分,超过5次扣10分;
2、每季度累计请事假超过半月扣10分。
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的情况:
1、不按时参加各类学习、会议、活动、组织生活会,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非因公请假的每次扣2分,未请假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5分;
2、不落实党组织决议,不接受党组织交办任务,或接受后不积极作为,每次扣5分。
党员义务履行不好的情况:
1、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者,每次扣5分;
2、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的各种活动每次扣5分;
3、不按时出勤,迟到、早退或脱岗,每次扣2分。
(四)各支部、各处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细化和调整贡献加分和违规扣分事项、标准,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上报校党委同意后执行。
四、积分程序
(一)党员个人申报。每月末,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个人应及时填写《党员积分事项申报表》,向所在党支部上报本月加分事项。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申报、登记、保管,每季度末要汇总、统计、核实党员积分。
(二)支部会议审议。每季度末,党支部召开会议,根据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个人申报的加分事项和支部掌握的党员参加各类学习、会议、交纳党费、工作实绩等日常表现情况,提出加分或扣分建议。党员申报事项无法核实的,不予加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末,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以组织党员表决的方式,逐人评定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本季度积分。召开评定大会时,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以上,同时应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四)及时公示存档。党员大会评定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每名党员本季度的加分、扣分事项和分值制作成《党员积分公示表》,在单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将本季度积分情况及时上报党务工作部存档。
五、积分运用
党员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处置不合格党员、选拨考核干部和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一)党支部每季度要召开党员大会,对季度积分靠前,表现突出的党员要进行表扬,对违规扣分较多的党员要提出批评;
(二)当年积分靠前,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作为上级党组织表彰推荐人选或单位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三)连续两个季度积分排名落后的,处级领导干部党员由主要领导进行谈话,科级领导干部党员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普通党员由所在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
(四)一年中积分低于基础分,或无贡献加分,或有重大扣分事项的,作为确定后进党员或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不得参评各类先进;
(五)预备党员积分低于基础分或连续两个季度无贡献加分的,按照组织程序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入党积极分子年内出现连续两个季度无贡献加分的,所在党支部要进行教育谈话,当年不得吸收为预备党员;全年积分低于基础分的,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六、后进党员转化
(一)后进党员认定。党支部根据党员积分情况、党员日常表现以及年度评议党员的评定结果,对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党员,可认定为后进党员,报校党委研究确定。对表现过差,或影响过坏且无改正意愿的党员,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报校党委研究决定后按照相关处置程序进行组织处理。
(二)后进党员教育。各支部具体负责本支部后进党员的转化工作,要密切关注后进党员的日常表现,确定专人每月与后进党员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听取思想汇报,评估后进党员转化情况,提出转化要求,并向校党委做好汇报;后进党员应按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积极整改,并参加积分管理。
(三)后进党员处置。后进党员教育转化期一般为6个月。期满后,校党委和所在党支部进行综合评定,评定为合格档次的,撤销转化期;对无明显转化的,延长转化期6个月,期满后,再次进行综合评定,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劝其退党,直至除名。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格落实责任。校党委成立党员目标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许胜高;副组长张振平、周利平、赵光宇、曹丽华;成员赵晓波、许江涛。各支部书记是推行党员目标积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好工作责任,将积分管理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校党委把党员积分管理情况纳入市委党校2015年党建目标重点考核内容,并依据本办法,对各支部党员目标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考评。
(二)切实推动实施。党务工作部作为积分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各支部积分管理情况汇报,研究工作推进措施,确保积分管理发挥实效。各支部要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上报上季度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目标积分情况汇报、《党员积分事项申报表》、《支委会审议积分记录表》、《党员大会评议积分登记表》、《党员积分公示表》,年终上报本支部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目标积分管理台账及全套目标积分管理相关资料。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支部要及时总结实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报校党委,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改进党员积分管理办法,并充分利用微信平台、QQ群等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校党委将及时选树典型推荐上报市直工委。
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