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纪律 讲规矩 全面从严治党(四)
作者:xxyd编辑时间:2015-12-04 15:57浏览次数:
第二类,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新条例中增加了很多内容,如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材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证件等违纪条款。有的同志提出疑问,说《条例》中提到党员领导干部不能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那么是不是今后的老乡、同学、战友的聚会就都不能参加了?我想这个问题应该跟大家说清楚。以前,中央专门针对这“三会”发过一个相关方面的规定。第一,它针对的是什么?针对的是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不包含一般党员参加的同学、老乡、战友的聚会。另外就是,即使是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只要不是那种刻意地想通过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来拉帮结派、组成利益共同体,而是一种临时的聚会,也并不违反这个规定。所以,我想把这一点说清楚,就是这并不意味着今后的老乡、同学、战友就不能聚会了。这条条例主要针对的是一些人利用这样的形式,试图组成利益共同体,在党内搞小圈子、小山头。这两种之间的界限还是很明确的。
第三类,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新的条例在这一部分一共规定了七个方面的内容。过去我们主要是说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现在,在新的历史下又出现了权权交易。因此,在新的条例中增加了对公务人员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施管,赠送明确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退休后违规从事盈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这是新条例增加的内容,一共有七个方面。
新条例还有一个特点,比如,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不仅规定了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者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而且还明确了向从事公务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也属于违规。也就是说,不仅不能够拿,而且还不能够送,无论是拿还是送,都是违规。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的条例中就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属于违规。再比如,在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为的规定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等,都属于违规。还包括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现在,有的人为了保护自己,就以借用的名义将财物划归个人使用。再比如,占用公物进行盈利活动,或者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盈利活动。比如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等,都属于违规。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也属于违规。
第四类,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前面我讲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第四点我讲一下群众纪律。
对于群众纪律,这次新条例主要讲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第二,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第三,侵犯群众知情权的行为。什么是侵犯群众知情权的行为?比如说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侵犯群众知情权,都属于违规。所以大家在学习的时候就要注意把握住这个问题。
大家知道,由于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一线工作的同志都感觉到,一方面群众工作很重要,另一方面,群众工作在当前确实又不好做。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我想原因就在于中央的一个重要判断——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联合国把二十年界定为一代,我们建国已经快70年了,改革开放也将近40年,也就是说,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至少就出现了两代人。那么,这两代人和五六十年代的人有什么不同?其中最大的一个不同就是五六十年代的人,因为他经历过新旧两种社会的对比,他有过这种纵向的、切身的比较,所以他对党和政府有一种感恩、报恩的心态,而改革开放之后出生的这两代人没有这种纵向的比较,有的反而是横向的比较。跟谁比?跟发达国家比。人家的孩子生下来政府就发奶粉钱,在我们这里,第一,政府不发奶粉钱;第二,我们这奶粉卖得比人家还贵,弄得老百姓一到国外就往回带奶粉;第三,我们的奶粉里面还有三聚氰氨,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所以,这两代人不仅感恩、报恩的心态没有了,他的要求和指责反而更多了。也就是说,现在老百姓的心态发生了一个很大的变化——由感恩、报恩心态变成了纳税人心态。什么叫纳税人心态?有吃有喝不找你,出门挣钱不理你,不偷不抢不怕你,有了问题就找你,不给解决就骂你,解决不好就告你。由此可见,老百姓今天的心态跟过去不一样了。所以,今天的党员干部不仅要服务群众,还要引导群众、教育群众,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因为本来党群关系就出现了这样的变化,你再违背群众纪律,这不是火上浇油吗?所以我认为,基层一线同志就要很好地领会群众纪律这方面的内容。
第五类,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在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处分中,主要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甚至窃取涉密资料等违纪条款。特别是第一条——党组织的失职行为,意味着今后如果党组织的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做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或者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行为的;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利,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党员被依法判刑处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都要追究党组织的失职行为。所以说,作为领导人,作为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
在违反工作纪律的条款中,这次新条例还明确规定,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的,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还有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都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总之,这次新条例同老条例相比,增加了这样一些新的内容。
第六类,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这一部分主要增加了生活奢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违纪条款。主要内容方面,一个是生活奢靡行为,一个是违背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
我先讲了准则,又讲了条例,如果把这两个党内法规文件综合起来分析的话,第一,坚持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第二,这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可以说,准则是正面清单,条例是负面清单;准则重在立德,条例重在立规;准则是自律,条例是他律;准则是党员和领导干部的高线,条例是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