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校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方案(试行)

作者:xzgl编辑时间:2023-12-04 15:44浏览次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以建设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队伍为核心,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激励与导向作用,确保我校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为三门峡党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校决定成立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职称申报推荐全过程:
组  长:董兴连
副组长:曹丽华  许江涛  郑  娇  梁小波
成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党校人事科,负责办理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事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的原则。
(三)注重对广大教师教学水平、科研水平的综合评价,形成以定量考核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四)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的原则。
四、申报推荐标准
我校教师中级及以下职称,申报推荐标准参照《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教师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附件3)执行。
我校教师高级职称及其他系列职称申报推荐标准参照省里相关职称政策执行。
五、职称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根据各个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及当年评审计划,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申报,并填写《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确保本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
(二)材料审核。
1、科室把关。各科室审核把关本科室申报人员材料是否规范,并验证材料真实性,对于审核通过的人员,由科室主任在《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后,推荐至学校。
2、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具体分组及职责如下:
(1)基本情况组
负责科室:人事科  
职责:审查申报人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条件,对申报人的学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现职工作年限、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荣誉称号和工作奖励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并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等。
(2)科研成果审核组
负责科室:科研科   
职责:负责对申报人的论文和论著、项目、奖励、成果及论文检索页等进行审查核实。
(3)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组
负责科室:教务处   
职责: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绩效等情况。
(4)纪检监察组
负责科室:纪检监察室
职责:监督申报推荐全过程。
在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过程中,对不符合规定程序、材料不齐全或不完全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有反映或有作弊嫌疑未经查清者一律拒绝受理。
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3、量化积分排名。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人事科、教务处、科研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量化积分小组,量化积分小组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量化积分办法》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成果、获得奖励、社会贡献等进行量化积分计算,并进行排名。
(三)材料展示。对于材料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学校将对其申报材料在综合楼328会议室进行集中展示,接受监督。并将其基本情况及量化积分排名等信息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材料展示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不得上报评委会。
(四)学校推荐。
1、业绩推荐。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依据申报人量化积分排名按照当年评审计划1:2的比例择优推举出候选人。
其中,对师德表现不过关及学术不端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正常推荐。
2、党委会研究。学校召开党委会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业绩贡献及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平时表现等相关情况,推选出本年度市委党校职称评审推荐人员。
(五)公示和监督
推荐人选信息及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推荐过程接受全校教职工及纪检组的全程监督。
(六)组织评审
1、自主评审。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教师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依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对学校研究确定的推荐人选进行职称评审。
2、委托评审。我校教师高级职称及其他系列职称实行委托评审。将学校研究确定的推荐人选,委托省委党校或其他有资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七)备案
对于参加自主评审及委托评审两种方式评审通过的人员,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评审结果及评审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六、其他情况
职称初定、考核认定、转评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七、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制度,坚持职称政策、申报计划、推荐评审标准、推荐程序、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六公开”。
2、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校职称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职称推荐过程中出现的意见建议,督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不断优化和改进工作。
3、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真实性的验证贯穿职称工作全过程,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评审资格;严禁以各种方式干扰评审工作,如发现上述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职称申报推荐及评审相关工作人员与申报推荐及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5、人事科注意妥善保存推荐工作期间的会议记录、申报人员业绩贡献量化明细等原始材料,存档期不少于3年。

附则
为切实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方案(试行)》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绩积分
申报人员的业绩包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奖励三个方面,积分办法如下。
(一)教学业绩积分
1.获得全省党校系统、全省社院系统精品课,或省委组织部及省委宣传部优质课,每次计100分。
2.获得全市党校系统精品课,或市级优质课,每次计40分。
3.在全市党校系统教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计40分、20分、10分。
(二)科研业绩积分
1.决策咨询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计100分;获副省部级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计80分;获市厅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计80分;其他副市厅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意见的计40分。
2.论文。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院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计50分;在中央级党报党刊发表论文,每篇计50分。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50分; 在中文核心期为切实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方案(试行)》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绩积分
申报人员的业绩包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奖励三个方面,积分办法如下。
(一)教学业绩积分
1.获得全省党校系统、全省社院系统精品课,或省委组织部及省委宣传部优质课,每次计100分。
2.获得全市党校系统精品课,或市级优质课,每次计40分。
3.在全市党校系统教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计40分、20分、10分。
(二)科研业绩积分
1.决策咨询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计100分;获副省部级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计80分;获市厅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计80分;其他副市厅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意见的计40分。
2.论文。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院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计50分;在中央级党报党刊发表论文,每篇计50分。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50分; 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论文,每篇计40分; 一般CN期刊论文,每篇计20分。在省级党报党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20分。
3.课题。主持并结项1项国家级社科规划项目计100分,已结项的国家级课题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各计50分,第四、第五名各计25分;主持并结项1项省部级社科规划项目(河南省社科规划课题、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省软科学研究项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等课题),计80分,已结项的省部级课题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各计25分;主持并结项1项市(厅)级社科重点课题,计20分;主持并结项1项市(厅)级社科一般课题,计10分。
4.著作。每部编著主编计30分,副主编计10分,作者每万字计5分;出版学术专著计80分。
5.奖励。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0分、80分、60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0分、60分、40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0分、20分、10分。
(三)奖励积分
1.获得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师或三门峡市优秀教师,每次计20分。
2.获得全市党校系统优秀教师,每次计10分。
二、任现职教龄积分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教龄每一年计1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计0.5分。
三、实践锻炼积分
    挂职锻炼1年及以上,计10分;跟班学习或做班主任工作一个学期,计3分。
四、积分核算办法
教学业绩积分、科研业绩积分、奖励积分属于业绩积分,业绩积分占总体积分的80%;任现职教龄积分占总体积分的10%;实践锻炼积分占总体积分的10%。三项积分累计计算。
计算办法为:
本人量化积分总分值=本人业绩积分x80%+本人任现职教龄积分x10%+本人实践锻炼积分x10%。
所有分数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否决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出现教学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伪造学历、业绩等评审条件,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经校党委会研究认为应当予以否决的其他情况。
六、相关事宜
1.教学业绩积分和科研业绩积分均按任现职以来计算,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2.教学业绩积分由教务处负责认定和统计;科研业绩积分由科研科负责认定和统计;其他积分由人事科负责认定和统计。
3.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及做班主任工作相关事宜根据我校相关要求,以人事科认定结果为准。
4.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5.在积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优质课次数多少进行推荐。
6.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刊论文发表论文,每篇计40分; 一般CN期刊论文,每篇计20分。在省级党报党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20分。
3.课题。主持并结项1项国家级社科规划项目计100分,已结项的国家级课题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各计50分,第四、第五名各计25分;主持并结项1项省部级社科规划项目(河南省社科规划课题、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省软科学研究项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等课题),计80分,已结项的省部级课题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各计25分;主持并结项1项市(厅)级社科重点课题,计20分;主持并结项1项市(厅)级社科一般课题,计10分。
4.著作。每部编著主编计30分,副主编计10分,作者每万字计5分;出版学术专著计80分。
5.奖励。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0分、80分、60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0分、60分、40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0分、20分、10分。
(三)奖励积分
1.获得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师或三门峡市优秀教师,每次计20分。
2.获得全市党校系统优秀教师,每次计10分。
二、任现职教龄积分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教龄每一年计1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计0.5分。
三、实践锻炼积分
    挂职锻炼1年及以上,计10分;跟班学习或做班主任工作一个学期,计3分。
四、积分核算办法
教学业绩积分、科研业绩积分、奖励积分属于业绩积分,业绩积分占总体积分的80%;任现职教龄积分占总体积分的10%;实践锻炼积分占总体积分的10%。三项积分累计计算。
计算办法为:
本人量化积分总分值=本人业绩积分x80%+本人任现职教龄积分x10%+本人实践锻炼积分x10%。
所有分数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否决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出现教学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伪造学历、业绩等评审条件,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经校党委会研究认为应当予以否决的其他情况。
六、相关事宜
1.教学业绩积分和科研业绩积分均按任现职以来计算,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2.教学业绩积分由教务处负责认定和统计;科研业绩积分由科研科负责认定和统计;其他积分由人事科负责认定和统计。
3.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及做班主任工作相关事宜根据我校相关要求,以人事科认定结果为准。
4.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5.在积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优质课次数多少进行推荐。
6.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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