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校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作者:xzgl编辑时间:2023-12-04 15:45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市委党校(行政学校)教师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能力与水平,推动师资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结合市委党校(行政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市委党校(行政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助理级)、讲师(中级)、副教授(副高级)、教授(正高级)。本标准仅适用于市委党校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评审参照。
第三条 按本条件规定,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市委党校(行政学校)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职教师。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职业素质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校姓党、党校教师姓党,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强化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风严谨,师德高尚,恪守学术诚信,认真履行好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积极参加本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第七条 教师资格证
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 继续教育
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学时任务。
第九条 资历要求
(一)申报讲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助教(助理讲师)职务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
(二)中级职称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助教(助理讲师)评审条件
具有一定的专业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并完成本校规定的教学任务,积极参与科研活动,且提供1篇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或体会。
第十一条 讲师评审条件
(一)工作经历、能力,具备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较好地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等工作任务。熟练开展各教学环节工作,成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根据教学计划和安排,参与组织实施理论研讨、现场教学等教学活动。
3.参与科研课题或决策咨询服务的研究工作。
(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要求:
1.教学业绩。能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2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
2.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必备(1)、(2)条中的1条:
(1)在CN学术期刊或省级党报党刊上发表论文2篇。
(2)参与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期刊或省级党报党刊上发表论文1篇。
(3)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限前3名)。
(4)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
(5)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6)获本级以上教学奖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除特殊规定外,均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等业绩成果。
第十三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并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起开始计算。已有任职资格以来未连续聘任的,应扣除未聘任年限后累计计算。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任职年限。入职后取得的本科以上学历,视同达到规定学历。
第十四条 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或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1项,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及评审条件,可优先评审。
第十五条 年度教学质量考评指本校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的考评,教学质量考评认定标准为本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同年度获校精品课或优秀教学效果奖,不重复计算次数。
第十七条 本标准中正常、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现场答辩。
第十八条 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需在市委党校(行政学校)教学岗位上聘满1年以上,方可转评。转评后聘满1年,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其任职年限从原同级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本标准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条 业绩成果相关词语和概念解释(此解释对本标准中提到的业绩成果及高于本标准中提到的业绩成果的业绩成果亦做出解释和界定):
(一)科研项目
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等下达的具有国家级科研水平的科研项目。
省部级科研项目是指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委托性科研任务,省社科规划办项目、省政府决策研究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等。
市(厅)级科研项目包括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市委市政府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省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课题等。
科研项目以结项证书或结项文件为确认标准。
(二)决策咨询研究成果领导批示
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仅指中央部委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正部级领导)、省委书记、省长作出的肯定性批示。
省部级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仅指中央部委副职,省级党委、政府副职做出的肯定性批示。
市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仅指市委书记、市长作出的肯定性批示。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是指副市级领导作出的肯定性批示(不含省直厅局委)。
领导肯定性批示必须是该领导时任该职务时作出的肯定性批示。肯定性批示是指领导有明确的批转意见、指示要求、肯定性语言等。
(三)著作出版社
著作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必须有“ISBN”书号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CIP数据能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网上查询。申报人员承担著作的字数要求,仅指单本著作应达到的字数要求,以著作中标注为准。
(四)奖励级别
省部级奖是指国家各部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学术成果奖励,以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科技进步奖、发展研究奖等。市(厅)级奖是指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社科联、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学术成果奖励。科研成果奖不包含理论研讨会、学会颁发的奖励。
同一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多次奖励,仅按最高级别奖励计算1次。
成果奖励应附获奖证书、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
(五)论文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书评、论文集等。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在党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在党报上发表的论文字数要求1000字以上。
CN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出版的具备CN刊号的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来源期刊是指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不含扩展版)。
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和CSSCI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党报党刊分为中央级党报党刊和省级党报党刊。中央级党报党刊是指“三报(理论版)一刊”,即《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省级党报党刊是指“省级党报(理论版)和党刊”。河南省党报党刊是指《河南日报》(理论版)和《党的生活》。
从2020年起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除特殊要求外(如讲师),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同一内容的项目、成果、论文、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业绩。
第二十一条 伪造学历学位,谎报资历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至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已评审通过的,撤销通过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