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思考

作者:高 玮 李二平编辑时间:2021-07-30 16:40浏览次数:

关于三门峡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思考
高 玮 李二平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迈入新阶段,开启新的征程。最高检、省院、市院纷纷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在新形势新任务下,三门峡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为契机,立足检察职能,坚持理念引领,聚焦司法办案,加强社会治理,打造过硬队伍,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以推动三门峡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定位,树牢司法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理念转变至关重要,理念转变到位,办案监督就会有新思路、新方法、新局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象是心智还没有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未成年人,另外目前未检工作已经拓展到相当广泛的领域,包括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所有的检察业务工作,所以就要求我们更新转变司法理念。
  要依法履职。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协力推进。未检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部分,履职中必须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必须立足检察职能,围绕司法办案,发现问题要以司法手段、检察职能去督促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和职能作用,而不能有缺补位、不足替代,切实做到履职不越位、督导不替代。
  要宽严相济。2020年我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率是25.9%,同比降低11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值低12.3个百分点;不诉率是13.5%,同比降低18.1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值低6.4个百分点,存在对涉罪未成年人逮捕、起诉比例过高的问题。这需要我们转变“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的理念,在诠释法律要求的同时,要最大程度传递法律的温度和执法的温情。根据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的具体情况,以是否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为标准,依法慎重决定是否批捕、起诉和羁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要少捕慎诉少监禁,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也要做到宽容不纵容,让涉罪未成年人明白违法就要付出代价。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尤其是性侵、暴力伤害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类刑事犯罪,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打击、快捕快诉、形成高压态势,保持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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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高玮系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二平系三门峡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
(责任编校 刘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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