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及其解决路径

作者:杨向阳编辑时间:2023-01-03 15:32浏览次数:

浅析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及其解决路径
 
杨向阳

  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在擘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蓝图时,他深刻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2022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要实现这一目标,基层检察机关担负着重要责任。然而“案多人少”的问题在基层检察机关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制约着基层检察机关在服务中心大局中作用的发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加剧了基层检察机关“案多”与“人少”的矛盾。以某县级市检察院(以下数据均来自该院)为例,自2019年“捕诉合一”以来,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每年受理的刑事案件数量从214件增至384件,三年间案件数量增加了将近80%,但该院刑检部门办案员额检察官一直保持着4人未变,且其中2名员额检察官年龄均在54岁以上,检察官助理则仅有3人。虽然该院从2019年起为刑检部门配置了4名聘任制书记员,但是对旧有的办案格局未产生实质性的积极影响。
  一、“案多人少”矛盾的成因
  “案多人少”在基层检察机关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既有其历史渊源,也有其现实困境。造成“案多人少”的原因很多。从总体上看,“案多人少”这一矛盾可以从“案多”与“人少”两方面分析成因。“案多”与“人少”相互影响、共同作用,最终导致矛盾的形成。导致“案多”与“人少”的原因各不相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导致“案多”的因素
  一方面,案件数量的增多导致了“案多”。近年来,虽然随着“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的日趋完善,全社会织密了打击违法犯罪的保护网,传统“接触式”犯罪类型案件,比如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逐年减少,但“无接触”式的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案件数量激增,涉及的犯罪人数也大幅增多,该类案件的涉案人员往往动辄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分布范围也往往是全国各个省市,有些同案犯罪分子甚至相互间无接触无会面,这是其与传统犯罪的最大区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例,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至2018年,某县级市检察院从未受理过该类案件,但是自2019年以来,该类案件大量出现,以平均每年19%的比例呈逐年递增态势,且随着近年来国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力度不断增大而持续保持着上升趋势。
  另一方面,办案难度的增大与办案程序的复杂导致了“案多”。仍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例,随着经济与科技的飞速发展,犯罪分子借助于网络科技,诈骗手段花样不断翻新,所实施的“杀猪盘”诈骗、网购诈骗、刷单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等骗局涉及面广、受害群体分散,不仅增加了侦查难度,也极大加剧了刑事检察部门的审查难度,对承办人的知识面和应对能力带来冲击,尤其对于新入职检察干警来说,需要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这些都加大了办案的难度。另外,最高检近年来提出的“案件比”刑事司法理念,以及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提出更高要求,更细化了办案程序,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要把这些好的制度落实到位,也使基层检察机关不得不增加工作量。
  (二)造成“人少”的因素
  首先,人员编制数量少是“人少”的直接原因。基层检察院作为一级国家机关,在人员配备上有着严格的要求,固定的人员编制数量和纷繁复杂的扩编程序,导致短期内无法增加办案人数。以某县级市检察院为例,该院政法专项编制人数自2003年确定为33人,距今已将近20年从未发生变动,20年来编制数量与人员承担的工作量之间的矛盾凸显,有限的编制和人员已难以与大量的案件办理相匹配,亟需调整。根据员额制检察官的配置比例,该院仅配备员额检察官11人,这也与该院常年居于所在辖市基层院人均办案量第一的现实存在着巨大落差。
  其次,队伍断层和业务人员流失是“人少”的重要表现。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深刻指出,“相对落后地区招人难、留人难带有一定普遍性”。近几年,随着公务员考试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业务骨干大量流向律师队伍、纪检监察队伍以及其他部门。业务骨干的流失导致培养起来的中坚力量断层,削弱了检察队伍尤其是刑事检察队伍的发展后劲,对于基层检察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以某县级市检察院为例,2018年以来,除4名检察干警转隶之外,有2名检察干警辞职,10名检察干警考出或者调离,12人离职时平均年龄32岁,这些人员大多是业务骨干,人才流失进一步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
  再次,队伍结构不合理也是“人少”的“硬伤”。由于员额数量的限制以及近年来大量中青年人才的流失,基层检察机关普遍存在“青黄不接”现象。仍以某县级市检察院为例,该院在编的39名正式干警中,50岁以上17人(其中员额检察官6人),占43.5%;35岁至50岁15人(其中员额检察官3人,检察官助理1人,司法行政人员3人、法警2人、事业编制人员6人),占38.5%;35岁以下仅7人,占18%,后备力量严重短缺。加之检察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在人员流动方面存在着诸多障碍,短期内解决人员断层问题,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困难重重。
  二、“案多人少”矛盾造成的危害后果
  (一)检察干警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
  2021年,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全年累计加班 2384 个小时,人均加班超260个小时,加班已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2020年以来,疫情防控任务与其他各项政治任务叠加交织,公安机关的几次专项行动之后大量案件的涌入,办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刑检干警因为忙于办案而没有双休日,且夜以继日,“五加二”“白加黑”现象成为日常状态。在夜以继日的奋战中,一些同志青丝熬成了白发,青春的脸庞上也堆砌了深深的皱纹。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之下,干警在社会交往和照顾家庭方面的时间都被压缩,随之而来的是一些干警逐渐与社会发展脱节以及影响到家庭内部的团结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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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系义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责任编校   黄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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