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 赋能社会治理现代化实务研究
作者:李海勇 马晓雯编辑时间:2026-05-11 16:56浏览次数: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
赋能社会治理现代化实务研究
李海勇 马晓雯
2019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明确为五种检察建议之一,规定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适用情形、制发程序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同年10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要求加强对检察建议的跟踪了解、定期回访、督促落实、效果评估,通过建立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和全院综合协调督导相结合的机制,提升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工作的效果。2019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针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如何区分适用、各类检察建议如何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制发等十个问题进一步明确细化。2023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要求,深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改革,要健全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立项发送、评估考核和落实保障机制。以上,从制度层面明确了检察机关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价值功能和操作规范。
本文立足基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实践,通过分析和梳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案件化办理中的现实困境,尝试提出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质效的对策建议,不断赋能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工作概述
(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机制的内涵
1.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内涵。关于两者的内涵,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规定了检察建议的内涵。根据《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检察建议的概念和第十一条关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适用情形的规定,笔者认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有关机关和单位存在违法犯罪隐患、管理监管漏洞、风险预警和防控不到位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需要给予有关人员或组织行政处罚、政务处分、行业惩戒等情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建章立制、加强监管、改进工作等内容的检察建议。
2.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的内涵。它是指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和司法办案过程中,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受理审查、调查核实、制作文书、报送审核、审批决定、送达文书、备案审查、异议复核、督促落实、回复接收、结案归档等所有流程,应当按照办理案件所要求的程序和标准,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通过新案件登记创建案件进行在线实质办理,实现卷宗同步生成、文书在线流转、数据实时交互、办理全程监督。
(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的重要意义
在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办理有助于全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高水平源头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有助于提升检察建议刚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过程,就是通过“程序法定化、监督闭环化、内容专业化、责任明确化”,实质上是将“建议权”纳入司法办案逻辑,以司法程序的刚性倒逼社会治理问题的实质解决,有助于将检察建议从“软约束”转化为“硬抓手”,有助于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性,为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制度化保障。
2.有助于抓实对检察建议工作的“三个管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可以实现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上作为独立的一类案件的案件管理、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通过流程化的闭环管理体系,全流程节点监管和业务数据质量监管,加强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卡、文书和流程的监控。通过业务管理,落实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业务会商等工作机制,确保决策靶向精准,助力提升检察建议质效。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评查评选,以评优促差激发检察人员内在动力,提升专业能力。
3.有助于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案件化办理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设定了统一的规范和流程,涵盖各个环节的文书制作、案卡填录和流程管理,使检察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避免了法律监督的随意性,保障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规范化、程序化、专业化的办案模式,推动检察建议从“软约束”向“硬效力”转变,这一机制通过精准对接社会治理需求、强化法律监督效能、不断更新监督理念、优化办案机制,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向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推动力。
(三)基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情况分析
本文以一个基层检察院近3年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为样本进行研究,经收集2022年至2024年H省S市S区检察院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数量、业务类别、被建议单位、送达方式、回复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具体情况如下:从制发数量看,2022年至2024年分别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件、6件、5件,共15件,数量保持稳定。从制发业务类别看,刑事检察普通犯罪4件,重大犯罪2件,经济犯罪2件,行政检察3件,公益诉讼检察3件,未成年犯罪1件,“四大检察”各个业务发展不均衡。从制发对象看,对公安机关制发3件,对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制发8件,对企事业单位制发4件。从送达方式看,均为宣告送达。从回复采纳情况看,检察建议全部回复并采纳,回复率、采纳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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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海勇系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晓雯系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责任编校 莫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