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 吕亚楠
作者:xk编辑时间:2026-07-22 17:16浏览次数:
深刻理解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
吕亚楠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对政绩的根本看法、价值判断和行为导向,直接反映干部的从政价值、履职初心和责任担当,不仅影响着干部的健康成长,更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广大党员干部修身立德、干事创业、履职尽责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这是新时代以来党内的第九次集中教育,也是在“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的党内集中教育。与2024年的党纪学习教育、2025年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比,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以发展为导向,强调干事创业,凸显党性修养,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层次的目标与要求。立足“十五五”开局之年,全面理清正确政绩观的提出过程、重大意义、科学内涵,探索其实践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正确政绩观的提出
(一)政绩
政绩,简而言之,即官员在任职期间的业绩。在中国共产党的话语体系中,政绩的概念内涵包括两个方面的限定:其一,政绩的主体限定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机关的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其二,政绩不再纯粹指代业绩这一结果,还要综合党员、干部在任职干事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作风、态度等,一并作出考察。正如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所强调的“要近距离接触干部,看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对群众的感情、对待名利的态度、为人处世方式、处理复杂问题能力”。
(二)政绩观
政绩观是关于政绩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正确的政绩观能够引导党员、干部科学决策、正确行动,而一旦政绩观存在偏差,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价值坐标就会发生位移,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也会随之偏离。其直接后果不仅影响党员、干部自身的健康发展,还会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甚至对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失。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绩观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早在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强调,“我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一定要不负重托,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以自己的最大智慧、力量、心血,做出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业绩”。这一论述彰显了正确政绩观的内涵要义、价值旨向与目标追求。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还面向全党提出了“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自此之后,他在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基层代表座谈会等多个场合,对正确政绩观作出专门论述和强调,构成了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遵循与行动指南。
(三)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
202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以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为总要求,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总的来说,新时代以来,正确政绩观的概念及其内涵逐渐趋于成熟,我们党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相关学习教育的部署和举措更加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党开展政绩观学习教育强调的是“正确”政绩观,并要求“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其用意深刻。因为政绩观是多元的、多样的,不同的人对政绩的态度、认识和看法可能有着不同的理解,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和错误观点。古人云,“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这在政绩观的问题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因为政绩观上的偏差看似只是理念认知上的细微偏移,实则会在实践行动中被层层放大,甚至导致决策和工作的系统性跑偏,最终贻误大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政绩观偏差的类型和表现,并对其作出了深入剖析。比如,2004年他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在省委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提出了一些领导干部在政绩观上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五重五轻”,即重始轻终、重短轻长、重显轻隐、重易轻难、重局部轻全局。这些现象的背后有深刻而复杂的根源,但归其一点都是因为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202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着重强调了正确政绩观与错误政绩观的根本区别。他指出:“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错误政绩观则是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留下包袱和隐患,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具有极为重要的警示和校正意义,有助于党员、干部准确识别政绩观偏差的现实表现,从而增强自我检视和自我纠治能力,切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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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讲师)
(责任编校 刘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