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思考
作者:李少军 高 婵编辑时间:2021-01-10 17:52浏览次数:
强力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思考
李少军 高 婵
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应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辅相成,这是做好党建工作的重要遵循。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一些单位的党建工作还是难以真正与业务工作相辅相成,二者存在脱离的两张皮现象,这种现象既不利于党建工作,也不利于业务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让党建成为业务工作的“助推器”。作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一、深化认识,增强党建与业务融合的自觉性
部分党员同志认为“不搞党建与业务融合照样能抓好业务工作”,这是思想上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理论学习不能入脑入心,如在手机上学习“学习强国”、“河南干部网络学院”等课程时,存在假学、为了吃分而学等现象。(2)个别党员不参加组织生活,遇上党员活动日或者组织生活会等,以工作忙、有病等推诿。(3)党内组织生活的策划不够。绝大多数的党内组织生活局限于读读文件、学学精神、读读报纸,党内组织生活枯燥,党员干警不愿意学习,偏离了党内生活的政治方向,难以达到教育管理的目的。(4)“三会一课”与实际工作的结合度不紧密。现实中存在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不知道干些啥、开些啥、记些啥。(5)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在开展组织生活中,普遍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对于干警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不好意思说出口等现象。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我们的业务工作需要理论来支撑,如果党建工作跟不上,谈何创造性工作,谈何为民服务。
还有些同志认为“做好党务工作就是搞好了融合”,甚至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认为,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抓好检察人员日常学习,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一些文体活动,就是做好了融合工作。我们应该认识到,党务工作如果脱离检察业务工作,只是自成体系、自我运转,对检察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是有限的,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要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党建与业务融合的自觉性,在做好二者融合方面多思考,多下功夫。
二、树牢党建统领理念,创新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路径
(一)确立融合理念
毛主席曾经说过:“红军为什么能在艰难奋战之后而不溃散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把支部建在连上,就是重视党的基层组织支部的建设,这是我们取胜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习近平同志也曾经指出: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机关党建工作才能找准定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同志也指出:“业务工作要想强,党建必须强;党建工作做不好,业务工作不可能好。”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们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切实把党建工作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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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少军系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婵系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队大队长)
(责任编校 李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