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治建设为统领 全面提升党建水平 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 张 琳 曹雁翔编辑时间:2022-01-20 12:45浏览次数: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 全面提升党建水平
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张 琳 曹雁翔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的重大论断,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根基”和“灵魂”,为党的其他建设指明政治方向、明确政治目标、确定政治路线、提出政治要求。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只有把政治建设抓实抓牢抓出成效,才能确保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法律在全社会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党的奋斗目标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检察队伍的永恒实践和自觉行动,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和司法为民理念在检察队伍中得以树牢,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年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践中发现,少数基层党组织和个别党员干警存在对党的政治建设缺乏足够认识、探索推动党的政治建设有效路径不足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政治建党意识不强。认为党的政治建设太空、太抽象,不如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具体实在,故而在思想上轻视、行动上怠慢。同时,认为检察业务发展、执法办案领先才是法律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政治建设只是思想上的、形式上的,党的文件只要传达到位即可,只要依规依据按文件办事就行。
  二是政治建党质量不高。党的政治建设的极端严肃性,让许多基层党组织缺乏创新意识和敢为人先的胆识,上级党委要求做什么才做什么,活动方式单一,对“四风”等老大难问题,多是隐晦提醒、点到为止,不愿一针见血、慎重严肃帮助。凡事讲究四平八稳,使党的政治建设口号化概念化,从而导致党建整体工作指导不力、队伍管理监督不紧、党员先进性体现不明显。
  三是政治建党载体单一。习惯于以业务会议“捎带”贯彻党建会议精神,在部署业务发展时“顺便”强调党建工作要求,党建活动仅仅写在领导讲话中、年终总结里,致使理论学习入脑入心不够、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党员干警很难感受到组织的召唤和温暖。
  四是政治建党人员固化。多数基层党组织把党建活动范围局限在支部党员中,与党外群众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系不够,在进一步联系群众,贴近群众、凝聚人心方面要继续深化措施,以此扎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针对存在的问题,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强化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巩固,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不断提升,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为检察工作发展高质量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把准方向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努力将各项政治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体现在每个司法环节、贯穿于每项检察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市检察院党组充分认识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直管党建工作;年初召开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理思路,定重点,做规划;量身定制机关党建“三级四岗”责任清单,明确领导职责,压实党建责任;科学调整、合理划分机关党支部,坚持把支部建到部室,部门负责人担任书记,为落实“一切工作到支部”打牢组织基础,为党建与业务融合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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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系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办公室科员)
 
(责任编校 黄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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