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履职研究

作者: 贺文琪编辑时间:2025-04-25 09:50浏览次数:

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履职研究
 
——基于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实践
贺文琪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平安中国建设领域的生动实践,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经验。检察机关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作为我国探索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和进行社会治理并取得成功的实践典范,“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有诸多启示,把“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工作理念和目标导向贯彻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系统提炼“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和总体思路,辩证分析“枫桥经验”的重点任务和机制保障,深入思考发展和践行“枫桥经验”的路径对策,有助于“枫桥经验”在检察环节的发展和创新,有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权益的检察能力和水平。
  一、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必要性
  “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检察机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同样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任务。检察机关所办案件80%以上在基层,能否使基层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效。因此,检察机关积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和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需要。
  “枫桥经验”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出发点是坚持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与检察机关的“司法为民”宗旨本质上相同。检察机关要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就要从“枫桥经验”中汲取力量,全心全力为人民排忧解难,以更好的服务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更高质量检察服务和产品的需求。检察机关在实践中要把“枫桥经验”融会贯通到基础工作,立足检察职能,走进群众,化解难题,更好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质量和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二、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履职路径和对策建议
  新时代的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方法和机制,可以通过做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开展公开听证、优化营商环境等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
  (一)开展多元化救助,辅助矛盾实质性化解
  “枫桥经验”的精髓是立足基层、就地化解矛盾。检察机关通过将“枫桥经验”融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将检察机关矛盾化解工作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基层检察机关深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和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申诉案件等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有效化解信访积案。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表达和权益保障通道,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首办环节。主要实施路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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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一级科员)
(责任编校   吕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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