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

作者:刘韶华编辑时间:2025-04-25 10:03浏览次数:

大力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 

刘韶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在思想上、精神上、文化上筑牢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当前,数字化、智能化迅猛发展,文化领域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在此背景下,如何在信息化条件下精准发力,有效提升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信息化为文化领域带来了巨大变革
  随着信息技术更新换代越来越快,基于信息技术的文化传播工具更新也越来越快。信息传播速度更快,受众范围更广,并且在传播过程中极易发生“变异”情况。文化领域治理已经超出文化部门范畴,日益需要形成治理合力。
  (一)信息化加速了文化内容的生成与传播,使得文化产品和信息呈现爆炸式增长
      这种海量内容的涌现,要求治理机构投入更多资源进行内容审核与管理,以防止低俗、虚假、侵权等不良信息的传播。例如,社交媒体平台、视频网站等每天产生大量用户生成内容,治理机构需要建立庞大的审核团队或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审核系统)来确保内容合规,这无疑增加了人力与技术成本。
  (二)信息化打破了传统的地域和时间限制,使得文化传播更加全球化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政策、法律法规存在差异,治理机构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协调与合作,以应对跨境文化内容的管理问题。例如,跨国流媒体平台上的影视作品可能涉及版权、文化价值观冲突等问题,治理机构需要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与合作,这种跨国协调不仅增加了时间成本,还带来了更高的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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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系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副教授)
 
(责任编校 吕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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