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学刊第4期
作者:三门峡市委党校编辑时间:2019-06-20 10:15浏览次数: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的伟大宣示 王满富(5)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的关键 黄春红(11)
·廉政建设·
隐形“四风”问题的查究难点、成因及对策 刘 婷 张 华(14)
深化公安系统以案促改 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警营环境 邓福启(17)
正视问题 扭住“关键” 切实提高派驻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韩清雅(21)
对做深做实做细派驻监督的几点思考 冯命海(24)
·领导科学·
新时代领导干部要学好用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薛彦宁(27)
新时代干部提高治理能力探析 聂爱军(30)
宣传思想干部如何提升“四力”做到“四正” 邓 斌(33)
新时代要提升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张 怡(37)
·法治视野·
检察机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考 曹样婷 李国强(40)
基层检察院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思考与探索
尚粉红 先明莹(44)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助力脱贫攻坚 李少军(48)
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呈现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闫军周 赵 丹(51)
·市情研究·
三门峡市“四上”调查单位在结构调整中不断优化 吉晓伟(54)
生态文明视阈下的美丽渑池现状调查研究 范丽娜(60)
NO.4.2019 No.9
The Great Declaration of Opening-up a New Realm of “Governance of China”
Wang Manfu (5)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s Leadership System is the Key to National Governance
Huang Chunhong (11)
The Difficulties,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Invisible “Four Winds”
Liu Ting Zhang Hua (14)
Deepen the Public Security System and Promote Reforms by Cases, Strive to Create a Police Camp
Environment with a Clean and Honest Deng Fuqi(17)
Some thoughts on Deep and Practical Supervision Feng Minghai (24)
Leading Cadres in the New Era should Learn Well and Make Good Use of Marxist Political
Economy Xue Yanning (27)
Analysis on The Improvement of Cadres’ Ability to govern in the New Era Nie Aijun (30)
In the New Era, We should Improve our Ability to Guide Internet Public Opinion
Zhang Yi (37)
The Thinking of the Procuratorial Organ to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Municipal Social
Governance Cao Yangting Li Guoqiang (40)
Features and Development Trends of Case Process Monitoring in Procuratorial Agencies
Yan Junzhou Zhao Dan (51)
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的伟大宣示
王满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我国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向全党发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动员令。
一、展示了 “中国之治”成就
从1840年到1949年的一百多年间,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实现了近代以来中国由乱治到善治的伟大历史转折。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的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逐步确立,全国秩序焕然一新。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及取得的显著成就,被世人赞誉为“中国之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开辟了“中国之治”新境界。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力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加强战略谋划,增强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创造了极不平凡的成就,办成了一系列大事、喜事,办好了一系列好事、实事,应对了一系列难事、急事,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集中展示了“中国之治”的新成就。
十八大以来辉煌成就的取得,靠的是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靠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靠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运筹帷幄、办好中国自己事情的强大定力和能力,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非凡胆魄和智慧,将新时代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坚定意志和行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担当和作为。
二、描绘了 “中国之治”蓝图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决定》科学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四大内涵”
一是明确了“坚持以什么为指导”,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明确了“遵循什么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三是明确了“聚焦什么重点”,即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四是明确了“采取什么举措”,即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二)总体目标提出“中国之治”“三步走”的时间表
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总体目标既清晰地指出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未来30年的发展阶段,同时也清晰表明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所要达到的水平和层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不是突然提出来的,而是我们对制度建设认识不断深入,不断坚持和发展的结果。尤其是对十九大提出的两步走目标的细化和拓展。
这个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给我们展现了“中国之治”的宏伟蓝图,特别是蕴涵其中的“四大宣示”,值得我们去深刻领悟。
……
(作者系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基础理论教研部副教授)
(责任编校 黄春红)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的关键
黄春红
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十三个方面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第一条就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这是抓住了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对于更好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打败日本帝国主义,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消灭一切剥削制度,推进了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极大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极大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极大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的伟大胜利,使具有五千多年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全面迈向现代化,让中华文明在现代化进程中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创造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惊天动地的发展奇迹。实践表明,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是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永不动摇;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永不动摇。
(二)党的领导是新中国70年巨变的根本原因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选择和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形成并不断完善和发展。70年来,中华民族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人民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社会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都不充分说明,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发展中国。70年来,我们曾遭遇封锁与遏制,曾有过急躁与冒进,曾经历洪水、地震、非典疫情的考验,也曾面对金融危机、贸易摩擦的挑战,然而“中国号”巨轮劈波斩浪、一往无前,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70年来,中国共产党指明前进的方向与道路,谋划发展的蓝图和方式,集中力量办大事。有了党的坚强领导,国家治理就有了坐镇中军帐的“帅”,现代化建设就有了坚强的“领航者”,亿万人民就有了共谋复兴的“主心骨”。可以说,党的领导,是新中国70年巨变根本的原因、最大的逻辑。
(三)党的领导制度是国家制度的统领
党的领导制度管根本、管长远。党的领导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鲜明特征。能否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直接关系到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成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标志。这样一项重大且具有历史意义的战略任务,这样一个庞大、复杂而又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唯有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汇集全党全国智慧,统一谋划,科学设计,制定完备的各项治理方案;最大限度地整合国家各方资源,集中组织各种力量,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攻克治理进程中的各类难题,才能确保国家治理的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顺利前行。由此,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要问题加以阐述,放在战略部署的开头显示极端重要性,并在结尾特别予以强调,凸显党的领导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由始至终都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贯通性。
二、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一)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是我们党的灵魂,是我们党强大的生命力、领导力的力量之源。把这份初心和使命融入党的领导制度,形成完整系统的制度规范和长效机制,化为每个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自觉行动,不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是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的根本保证。要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全党坚定理想信念,恪守党的性质和宗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工作,夯实党执政的思想基础。要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
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要经受住前所未有的世界大变局的考验和挑战,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要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
党的全面领导是具体的,不是空洞的、抽象的,必须体现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体现到国家政权的机构、体制、制度等的设计、安排、运行之中。要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把各方面力量协调起来,把各方面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增强合力,高效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四)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
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是党的领导的根本目的和根本方式。要通过健全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践行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中,使我们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广大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五)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
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决定治国理政成效。要通过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全面增强执政本领,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六)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打铁必须自身硬。要通过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实现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
(作者系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科研处副处长、副教授)
(责任编校 刘韶华)
隐形“四风”问题的查究难点、成因及对策
刘 婷 张 华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过去的五年,我们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但是我们党的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四风”问题仍是我党建设方面的重要内容。当前,在全面从严治党建设的高压态势之下,“四风”问题表面上有所收敛,但新的腐败手段不断出现、花样不断翻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隐形“四风”障眼法开始出现。隐蔽的“四风”危害大、难查处,需要我们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通过创新监督执纪方法,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一、“四风”问题的新表现及查究难点
(一)“四风”问题隐身变形查处难度增大
在强烈的反腐败高压态势之下,一些干部“创新”规避办法,使出新手段,而且花样不断翻新,“四风”问题表现形式日趋隐蔽化。一是聚餐地点更隐蔽。一些单位将本单位的食堂进行升级改造,使食堂的用餐标准与大饭店的标准不断接轨;有些单位食堂环境设施虽然不怎么样,但是菜品标准极高、且品种非常丰盛,奢靡之风依然严重;有的将公款吃喝转移到下属企业、农家乐、“家庭式会所”等场合;二是支出渠道更隐蔽。一些单位为避免被查出公款接待费用超标的问题,采用了大额消费“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开具发票分多次报销,有的单位通过调换核算科目的方式来规避查处,将公务招待费放在会议专用费、学习培训差旅费、日常办公费或者其他公务消费中支出,或以办公设备、汽油发票顶替;还有一些单位利用手中权力的便利、将宴请和接待费用转嫁给服务对象,“不吃公款吃老板”;三是使用车辆更隐蔽。有的违规向企业、社会长期借用、租用车辆;有的将私家车的加油费、过路费、维修费、审验费等,都挂在单位公车账上等等;四是公款旅游更隐蔽。有些单位的党员干部借公休、招商引资、出差办事、出外学习、培训调研、考察之机,擅自变更路线、更改行程,绕道旅游;或转嫁旅游费用,由其他单位承担;或在学习考察期间,带上家属亲友,参加公务的人员不去旅游而组织家属亲友旅游等等;五是收送节礼更隐蔽。有的以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扫描二维码等方式收送礼金,或收送高档会所、健身机构、大型商店电子购物卡。有的避开重要节点提前、延迟收送等等。这些变异手段,都为我们查处违纪行为带来了困难。
(二)监督查处方式手段较为单一
近年来,我们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常用的方法就是明察暗访,但是随着公务用车改革,公车减少、“四风”问题改头换面、违纪人员“规避能力”增强等,明察暗访的作用越来越受限。尤其是,“四风”问题点多面广,监督对象庞大复杂,且一些“四风”问题多发于“八小时”之外,但纪检监察机关力量有限,很难形成“纵向到底、横行到边”的无死角监督,所以往往问题线索来源主要依靠群众监督举报。
(三)查处工作现场取证难度大
“四风”问题具有即时性、偶然性的特点,违纪证据受时间和空间环境的影响大,群众的来信来访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之间存在时间差,案件易跑风漏气,现场情况与群众举报时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导致部分证据已灭失,违纪人员串供、毁证的机会多。特别是许多商家出于对经营的考虑,往往不愿意配合,为违纪人员打掩护,造成查办“四风”问题固定证据难。变异的“四风”问题涉及面广,调查取证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而且这些问题往往是动态的,因缺乏录音、录像等现场证据,违纪人员往往不承认。此外,手段趋向隐蔽化和智能化,比如有些通过倒查发票发现的线索,当事人采取变通入账方式造成无法核实,无法取得证据。
二、“四风”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有的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问题没有正确认识,“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特权思想比较严重,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没有认识到党员干部应比一般公民有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有的认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只是一阵风,正风肃纪只是查处极少数,而且自己行为隐蔽,不会被查到,存在侥幸心理;有的隐形“四风”问题禁而不绝,是受人情文化和圈子文化的影响,认为办事就要请托人情、请客送礼。表面上的原因往往多种多样,但究其根本,最根源的问题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政治理论学习不足、政治修养缺乏,从思想上没有真正将自己摆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
(二)经费管理不严
有的单位和部门对公务资源管理和“三公”经费支出不公开、不透明,有关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加之目前机关财务预算科目繁多、项目资金来源多元,接待费用、日常支出、项目经费核销多头,使有的“三公”经费即使公开,也是藏头去尾、若明若暗,群众看不懂、摸不透。
(三)制度建设弱化
相关制度建设仍然存在缺陷和漏洞,不具体不配套,执行不够严格,操作不够规范,缺乏对制度执行的监管机制。一是过去有规定,随着形势的发展,已不适应要求,起不到制约监督作用,却未及时修订。二是虽然有了一些制度规定,但尚未形成一环扣一环的制度链、制度网,难以发挥整体作用。三是有些人明明知道有制度规定,却想方设法钻制度的空子,搞变通,试图逃离制度的监管,导致“破窗效应”。
三、治理隐形“四风”的对策
(一)加强教育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特色教育平台和廉政教育基地,多角度、全覆盖开展以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纪法规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到廉洁警钟长鸣。坚持抓早抓小,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切实做到早打招呼、提前防范;同时注重从信访举报、巡察监督、专项检查和干部考察考核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时刻警醒党员干部增强“红线”意识、守住纪律底线。
……
(作者刘婷系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办公室主任;张华系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责任编校 黄春红)
深化公安系统以案促改 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警营环境
邓福启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的重要战略思想,严格按照市委、市纪委关于以案促改工作的整体部署,聚焦问题短板,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适合公安机关以案促改工作的方式方法,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应,补齐不能腐的制度短板,激发不想腐的内生动力,为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号诊把脉,找准公安机关以案促改中的问题症结
调研中发现公安机关队伍大、战线长,工作性质特殊,尽管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在以案促改工作中想了一些办法,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一些非案发单位领导干部思想站位不高,不能站在标本兼治的高度来认识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性,认为用别人单位的违纪案件在本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就是“别人生病,让我吃药”,工作落实存在“交差”现象;还有个别单位领导干部错误认为以案促改只是阶段性工作、短期工作,存在松口气、歇歇脚、差不多的思想,在取得一定的成效后便故步自封、停滞不前,在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上积极性不高、办法不多。
(二)纪律处分宣传跟进不到位
一些党组织和纪检组织重查轻审、重处分轻执行、重工作推进轻宣传跟进,有的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有的为给受处分者“留情面”,对党员干部受处分情况讳莫如深,要么是只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要么有选择的只在小范围内宣布,虽然处分也是严厉的,但处分产生的警示效果却非常有限,导致广大民警不清楚违纪案件处理情况而认识不一甚至出现各种流言,一些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民警得不到应有的警示乃至犯同样错误。
(三)查摆剖析不到位
个别单位以案促改工作仅限于落实上级检查要求,有的只转发了公安内网上通报的违纪案例,并未有针对性的搜集具有本警种、本部门行业特点的典型案例,更没有从“查处一案、剖析一类、整改一批、警示一片”的角度深入组织案例剖析,查找问题避重就轻、轻描淡写,“地方病”、“单位病”、“个体病”没有找准找实,导致查找到的问题在一些皮毛表面上打转转、画圈圈,隔靴搔痒、空对空。
(四)因材施教不到位
没有做到因地、因警种、因部门、因人施教,要么是各警种、各部门“一锅烩”,要么是“我讲你听、我说你记”的“一言堂”,要么是学习教育时间、内容等定时定量定标准的“一刀切”,不能从地区、警种、部门的实际出发,教育内容模式化,教育方式教条化,教育缺乏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效果差强人意。
(五)整改落实不到位
公安系统以案促改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对整改落实情况缺乏后续跟踪、监督落实和效果评估,整改态度不坚决,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问题在个别警种和部门依然存在;个别单位缺乏系统思维,整改措施落实不平衡,开展警示教育、整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等措施统筹推进、效应叠加方面做得还不够。
二、对症施诊,积极探索公安机关以案促改新模式
针对公安系统以案促改工作存在问题,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从夯实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入手,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做实做细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
(一)突出主动性,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督促市公安局党委将以案促改纳入主体责任清单,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先后出台《全市公安机关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方案》《三门峡市公安局2019年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公安机关以案促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加强对以案促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通过听取汇报、上廉政党课、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把以案促改工作与分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工作局面。
(二)突出严肃性,强化惩治高压震慑
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今年1-9月,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已受理举报投诉32起,查处违纪案件6案9人,组织处理19人。处分决定作出后,督促全市公安机关做到“三公开、两到会、一通报”,即在发生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案发单位召开全体人员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公开宣布处分决定,违纪人员公开作出检查,单位主要领导公开表态;市局分管领导到会讲话,派驻纪检组现场点评;通过公安内网在全市公安机关通报案情及处理结果,切实做好处分决定的宣布及有关警示教育工作,真正让处分决定由“一张纸”变成“一堂课”“一面镜”、变成一座长鸣的警钟。
(三)突出针对性,打好警示教育“组合拳”
一是制作播放警示教育片。以市公安局峡东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某违纪违法案件为题材,制作《执法者到违法者的蜕变》警示教育片,在全市公安机关巡回播放,确保全员观看,全体受教。二是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先后举办了全市公安机关深化“以案促改”教育警示大会暨领导干部廉政党课、市纪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全市公安机关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4960余人次接受警示教育。三是强化基地警示教育。分批次组织党员民警到河南省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馆、甘棠苑廉政教育基地、渑池县刘少奇旧居、卢氏县红二十五军军部驻地等基地实地参观学习,接受警示教育36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民警廉洁自律和防微杜渐的自觉性。
(四)突出深刻性,全方位开展查摆剖析
针对查处的公安系统违纪违法案件,从四个方面开展深刻剖析,深挖根源,找准症结。一是“见原因”。每一起案件都要查明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二是“见整改措施”。针对存在问题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三是“见责任追究”。按照“一案双查”和两个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四是“见经验教训”。教育引导各警种、各部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各级党组织共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36场次,市公安局党委班子共查摆问题6类15个,党员民警共查摆问题9类328个,撰写对照检查剖析材料2736份,建立完善整改台账2736个,实行挂账销号,动态化管理,确保逐项落实。
(五)突出实效性,坚决做到立整立改
以案促改,改是目的。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治理。牵头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年”“纪律作风提升年”活动,面对“痛点”、“难点”,自上而下开展治理,推动全市公安队伍在思想、能力、作风上实现大转变、大提升。二是形成长效机制,堵塞漏洞。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修订完善了《三门峡市公安局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三门峡市公安局关于严禁私设“小金库”的若干规定》《三门峡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等12项制度,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在“三重一大”报备审核工作规定中,将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细化为9个方面40类,以强有力的监督确保各项制度落实落地。三是坚持跟踪问效,狠抓整改落实。强化跟踪督查,将湖滨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峡东分局、特殊警务支队列为以案促改重点单位,将车驾管、户政管理、财务、装备、基建等部门列为以案促改热点岗位,重点关注,定期督导,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着力成果转化,促进全市公安机关整体建设水平提升
随着以案促改的深化,不敢、不能、不想的同向发力,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公安机关的整体建设水平有了全面提升。
……
(作者系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责任编校 刘韶华)
正视问题 扭住“关键”
切实提高派驻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韩清雅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做好监督工作,对于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具有重要意义。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要擦亮监督“探头”,站好纪律“前哨”,聚焦监督重点、提升监督水平、彰显监督实效,把日常监督往实里抓、往深里做,着力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一、正视存在问题,增强监督的紧迫性和严肃性
(一)对监督的认识不到位
对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思考不多、探索不深,过分依赖上级纪委监委对监督工作的部署安排,习惯于完成“指定动作”,对如何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又充分结合驻在部门实际、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因地制宜开展好监督做得不够;未能充分理顺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阶段性工作的关系,在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工作中投入过多精力,对日常监督的“常”和“长”上下功夫不深。
(二)对重点对象监督不够
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较为薄弱,对重点监督哪些环节、以什么形式有效发现问题、采用什么方法妥善处置等缺乏具体举措,特别是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派驻“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对派驻监督单位某些新的业务法规及程序还不够熟悉,掌握情况不深入,对驻在部门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把脉”不清,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的放矢提出监督意见。
(三)监督震慑力略显不足
目前,派驻机构仍主要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翻台账、开展访谈座谈等方式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基本情况,一些问题线索在处理时,由于前期分析研判不到位,存在“一谈了之”“初核未果”,或者虽然有了处理结果,但因“四种形态”贯通运用能力欠缺,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置。实际处理时,往往就事论事,既没有加深教育、警示惩戒,也没有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在灵活运用问责、约谈、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等利器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还有欠缺。
(四)监督能力有待提升
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深入细致,对法规的运用还没有达到得心应手的程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工作实践中仍有不足;不善于从政治高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谈话类措施界限不清楚,对区分运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等掌握不透。
二、扭住五个“关键”,提高监督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一)围绕政治建设,把牢监督根本点
坚持突出政治监督定位,增强政治自觉,把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等内容作为政治监督重点,通过召开见面会、座谈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参加党委(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述责述廉会、“三重一大”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督促市民政局、市残联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落实主体责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努力做到以讲政治来统领各项工作。
(二)坚持抓早抓小,扭住监督基础点
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常态,发现问题早提醒,与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谈心谈话60余人次,参会监督23次,办理信访问题线索5件,谈话函询4件,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3件,出具廉政意见书18人次,其中谈话提醒5人,批评教育2人,真正做到在“好同志”“好干部”到“阶下囚”之间设置有效屏障。
(三)立足部门业务,夯实监督着力点
督促市民政局、市残联开展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全面复核排查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问题,排査特殊困难群体5.5万人,发现疑似“脱保”“漏保”人员线索498条,320人已经过认定审批,办理了低保。督促市民政局压实各级主体责任,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全市共核定农村低保对象60103人,比去年同期68280人下降12%,共排查低保领域疑似问题线索41件,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21人,及时纠正农村低保、残疾人补贴、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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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责任编校 黄春红)
对做深做实做细派驻监督的几点思考
冯命海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作为纪委监委派出的工作部门,能够在近距离接触、不间断监督中将指派的合法性权威与驻点的零距离优势有机结合,较好地发挥了监督前哨作用。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内控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督不扎实等监督短板还没有完全解决。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守护党的初心使命中的职责定位,紧紧围绕党内监督条例和监察法的相关内容和职责要求,把精准监督作为第一职责,不断创新监督理念和方式方法,把监督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一、以推动决策部署落实为切入点,把政治监督做实
纪检监察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核心是聚焦“两个维护”,突出党的政治建设,树立鲜明政治导向。检验政治监督的标准就是中央大政方针是否落到实处,是否把讲政治融入日常工作,是否从讲政治的高度统筹推进业务工作。一要把准职责定位。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以市委《关于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为遵循,牢牢把握“两个维护”这个“纲”和“魂”,始终把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放在首位,把“两个维护”作为党中央对我们的要求来执行,把“两个维护”提升到高度自觉、坚决维护的高度,提升到党和国家根本需要、人民和民族根本需要高度,提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对待,坚决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抓牢抓实。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摆在首位,监督被监督单位严守讲政治这个根本原则,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纠正脱离政治机械片面讲业务等错误倾向。二要加强监督检查。结合监督对象职能责任,紧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时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坚持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聚焦落实党组织政治责任、聚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破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聚焦整治作风问题,通过参加会议、查阅资料、约谈、抽查等形式,监督检查被监督单位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政治纪律查起,认真查找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选择性落实、虚假落实等问题,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把“两个责任”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中。三要强化督促整改。坚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推动问题整改,提升监督质量。用好监督建议这个抓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监督建议并督促整改。针对党支部工作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及时向被监督单位提出建议,督促其举一反三查找问题,从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制度入手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面加强党支部建设,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针对个别部门“冷、硬、横、推”等工作作风问题,责成这些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督促其整改落实。此外,围绕廉政风险防控、扫黑除恶、脱贫攻坚、司法改革等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中“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以压实两个责任为重点,把派驻监督做准
准确把握派驻监督“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的工作定位,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紧盯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使每一个领导班子成员都主动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将人员、时间、任务、责任各方面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一要明确定责。指导被监督单位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等文件,明确各级党组织必须履行的组织领导之责、教育引导之责、匡正风气之责、监督管理之责、以上率下之责等具体主体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班子成员既要抓好工作又要带好队伍的“一岗双责”,解决好主体责任干什么的问题。二要严格考责。对照责任清单和工作要点,坚持每半年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对各级党组织履职是否到位、个人尽责是否到位以及纪检监察组指出问题的整改和提出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终,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市纪委监委机关汇报。通过准确使用检查考核这个“指挥棒”,提升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自觉承担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促进主体责任落实。三要严肃问责。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重点关注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有关责任追究是否处置到位,相关人员是否知止、是否真改。对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通过严肃问责追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不亲自抓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其履职;对不愿抓的,向党组织建议调整岗位;对不敢抓的,严肃批评教育并督促其说清问题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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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责任编校 刘韶华)
新时代领导干部要学好用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薛彦宁
2014年7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学好用好政治经济学,自觉认识和更好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不断提高推进改革开放、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能力和水平。”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提高经济治理能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科学的制度保障。完善制度,使制度安排符合经济规律,就要用好政治经济学。学好用好政治经济学,对于领导干部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治理经济能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一)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肇始与中国化发展
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全部理论来自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列宁指出:“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就是马克思理论最深刻、最全面、详细的证明和运用。”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历来重视对政治经济学的学习、研究和运用。在我们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时期,我们党都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了系统的经济思想,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成为我们党从事经济实践的重要指导。
1958年和1960年期间,鉴于“大跃进”中发生的一些问题和干部思想中存在的一些混乱认识,毛泽东多次向全党干部建议,读斯大林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三版“社会主义部分”,并强调“目前研究政治经济学问题,有很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经济建设是科学,要老老实实地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改革开放新的实践相结合,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通过之后,邓小平评价这个决定“写出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
数十年过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伴随着实践的蓬勃发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理论基础。
(二)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先进性与思维闪光
1、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科学性首先在于它所具有的科学的世界观,这个世界观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正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为指南,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把发展生产力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解放思想和与时俱进。
2、正确的立场和价值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首要目的是揭示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一门实证科学。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解放的条件和任务的学说,具有鲜明的阶级立场,代表了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它解决了我们发展经济学的目的和意义,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问题。在当代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价值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就是要以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
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条件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要更加注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人民立场,表明21世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宗旨、价值取向和鲜明立场,体现了人民性和科学性的高度统一。
3、鲜明的阶级性和超越时代的科学性。早年习近平同志到中国人民大学去视察《资本论》教学时曾明确指出,《资本论》仍然在当今世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颠覆不破的真理,对于观察世界,特别是解释金融危机、经济危机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关于社会生产发展规律、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经济本质特征及其运动规律、共产主义必然实现、资本扩张和世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理论阐述与论断依然犀利,能够强有力地指导实践。
二、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具有深远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渊源
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科学预见、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般原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之源。如列宁所言:“政治经济学的基础是事实,而不是教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同改革开放新实践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形成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许多重要理论成果,如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关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等。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习近平同志总结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经验教训,继承和发展植根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践的已有理论成果,提出一系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理论,形成了以新发展理念为主要内容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其主要内容包括:坚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我国经济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坚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大局,把握规律;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决扫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主要矛盾变化完善宏观调控,相机抉择,开准药方,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坚持问题导向部署经济发展新战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革产生深远影响;坚持正确工作策略和方法,稳中求进,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底线思维,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中国化、时代化、具体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成果和新构建。它深入系统回答了《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这一根本问题,包括怎样通过有效的途径和方略更好发展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怎样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怎样更好发展和完善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新成果,是党和国家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新境界,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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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教师)
(责任编校 张 怡)
新时代干部提高治理能力探析
聂爱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高治理能力成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
一、正确理解治理能力的内涵
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就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从治理主体划分的逻辑来看,新时代国家治理能力的主要内涵可以从三个角度来把握。
(一)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
《决定》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摆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出位置,充分显示其极端重要性。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党的领导制度具有统领性地位。要通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推动各级党组织、所有党和国家机构把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全方位体现到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有效转化为国家制度优势和国家治理优势。
(二)党和国家机构的履职能力
党和国家机构是指党的领导体系、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和群团工作体系,其履职能力体现在党的领导力、政府执行力、武装力量战斗力、群团组织活力,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群体。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集中行动。”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建组织架构、实现机构职能调整,破除了长期以来存在的体制机制的弊端,把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都提高起来,大大增强了国家治理能力。但这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三)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
唯物史观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自成立以来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成为新中国的主人。因此,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是人民的权利,也是人民应尽的义务。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方面,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人民首创精神,调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国家治理的大格局之中,汲取群众智慧和力量;另一方面,积极反映群众意志和愿望,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完善和发展国家治理体系,以此助推治理能力的提升。
二、深刻领会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制度优势
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制度优势主要表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先进性、本土性和实效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符合社会制度发展方向的先进社会制度。人类社会发展趋势是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相应地,人类社会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是从原始社会制度走向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与先进社会形态相适应的先进社会制度,符合社会制度的发展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适合国情、与时俱进的自我完善能力。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把党的领导与多党合作相结合,把中央权威与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自治结合,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世界各国的政党政治和协商民主提供了中国范本,为人民当家做主、国家统一、民族和谐、少数民族地区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一国两制”为香港、澳门顺利回归和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提供了制度框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发挥出来,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做出充满中国智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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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学员管理科科长、副教授)
(责任编校 张 怡)
宣传思想干部如何提升“四力”做到“四正”
邓 斌
2018年8月21至22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宣传思想干部要“增强本领能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2019年1月6日,王沪宁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进一步提出,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学习,引导领导干部做到“心正、道正、神正、身正”。自此有了这“四力”和“四正”的具体要求。笔者认为,“四力”多讲的是方法,而“四正”点的是要诀,一个侧重于“行”,一个侧重于“心”,二者既有联系,又相辅相成。广大宣传思想干部提升“四力”做到“四正”,不仅是增强业务本领、提高宣传能力的关键路径,更是做好新时代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面对新时代新使命新任务,广大宣传思想干部要科学认识和把握“四力”“四正”的深刻内涵和相互关系,在提升“四力”做好“四正”上下功夫,着力推动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强起来,为完成新时代的新使命提供强大思想保证和精神力量。
一、以党性人民性正心,走基层、访群众、练脚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必须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要承担起这个使命任务,就需要广大宣传思想干部把为党为民摆在心中、放在首位。一是认清宣传思想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必须牢牢抓在党的手里。二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性是宣传系统的第一政治属性,报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的所有工作都必须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深化对党性和人民性关系的认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党性和人民性是一致的、统一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决定了我们宣传党的主张就是宣传人民的主张,坚持党性就是坚持人民性。我们要坚定以党性和人民性来正心诚意,时刻不忘践行到宣传事业中去。
焦裕禄同志曾对他的新闻干事说,要把镜头对准群众。因为人民群众是生活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镜头对准群众,对准生活,才能反映时代精神的真谛,才能揭示时代价值的精髓。习近平总书记也曾说过,人在哪里,宣传就要到哪里去。宣传思想干部要不忘初心、不惜脚力,迈开步子,走出院子,到车间码头、到田间地头,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调查了解情况,真正掌握全面、真实、丰富、生动的第一手材料,在不断增强自身调查研究能力的同时,深入了解基层群众。对宣传思想干部来说,脚力是基本功,脚力不足,阅历不够,其他“三力”也不会强。练脚力要解决好“不愿走”和“不会走”的问题。虽然当前信息通信高度发达,足不出户就能获取想要的海量信息,但如果只沉溺于书斋中的获取、满足于理论到理论的推演,做学问就容易陷入浅薄、苍白和虚无。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实地调查就不可能还原事物的真实面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把人民群众创造的经验和面临的实际情况反映出来,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二、以马克思主义正道,多思考、多分析、练脑力
理论正确不正确,用得对不对,都会给指导实践带来影响。而脑力正是打通理论与实践的关键,是创新理论和运用理论的能力。近代中国的仁人志士经过不断思考、不懈求索,最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作为救亡民族之经典理论。历史和实践证明,历史和人民选择马克思主义,完全正确;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完全正确;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完全正确。正是有了马克思主义和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开创了“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推动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共产党也一跃成为拥有90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大地放射出灿烂光芒、结出丰硕果实、展现出勃勃生命力,证明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完全正确和确实可行。作为党的宣传思想干部,要做马克思主义的信奉者和实践者,始终保持姓“马”姓“共”的政治本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我们的宣传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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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秘书科科长)
(责任编校 黄春红)
新时代要提升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张 怡
舆论历来是影响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阶段,我们党都始终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工作。毛泽东同志指出,革命要靠枪杆子和笔杆子,“共产党是要左手拿宣传单,右手拿枪弹,才可以打倒敌人的”。新时代,微信、微博等全面渗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给政府的执政能力带来了极大挑战,而且为公开、互动、全新的执政模式的不断完善提供了一次良好机遇。因此,在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的制度要求下,应注重我国网络舆论引导能力的提升,占领网络舆论引导高地,稳步推进党的新闻舆论工作。
一、提升网络舆论引导能力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网络舆论引导能力是处置紧急突发公共事件的必然要求
在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网络舆论传播扩大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当面对紧急突发公共事件,互联网及新媒体中常会出现铺天盖地的谣言,其中虽有“别有用心”的引导,但更多的是不明真相的网友在事件传播中的参与。谣言的出现往往会导致紧急突发事件,产生大量的负面影响,对事件的处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舆论引导必须要及时跟上。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全面、准确、客观地还原事情真相,屏蔽那些似是而非的言论对公众的影响,帮助公众树立大局意识、集体意识、责任意识,实现个人利益向全局利益思维方式的转化,能够更加快速有效地处置紧急突发事件。
(二)提升网络舆论引导能力是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当前,网络平台成为了舆论的主要表现场所,政府公信力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冲击和挑战。当面对热点事件,身处舆论漩涡中的政府部门能否迅速做出回应,积极引导,是对政府行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的检验。然而部分政府或工作人员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没有及时做出回应或者出现了一些不当的言行,又造成次生舆情的出现,极大地削弱了政府公信力,使网络舆论对政府有不满和怀疑的倾向。
(三)提升网络舆论引导能力是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重要途径
随着全球信息化建设发展战略的实施,一些西方国家妄图借助信息与媒体,通过控制舆论场,在意识形态领域发起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从而将其文化思想渗透到我国,降低我国主流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对公民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号召力、影响力。加之,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开放性,信息传输的快速性,网络信息传播的低门槛性、交互性、隐蔽性,导致网络监督与管控的难度加大,让网络攻击、网络诈骗、网络谣言有空可钻,放大了网络舆论中的阴暗面,挑动社会情绪,激化社会矛盾,破坏党和政府形象,扰乱了社会秩序,给我们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带来了非常严峻的挑战,舆论引导难度加大,给各种思想的传播创造了条件,使主流意识形态面临着被“边缘化”的风险。
二、提升网络舆论引导能力面临的问题
当前网络巨大的影响力早已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网络舆论已成为社会舆论的“风向标”,社情民意的“晴雨表”。虽然近年来,我国整体网络舆论引导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社交媒体平台已成为舆论发酵的主要平台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迭代升级,现在我们已经远离了大众传播时代,而借助移动互联网走进了人际传播时代,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成为网络舆论传播的重要途径。多样化、精准化的新媒体平台,突破了传统点对面的信息传播方式,为网民提供了更加多元的选择,让每个网民都可以利用自媒体成为信息的传播者,发布身边的热点新闻事件,参与网络讨论。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成为了许多网络舆论的主要发酵平台。因此,提升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必须要充分考虑到新兴自媒体平台强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无论正面还是负面影响,在网络舆论形成的过程中,它们都具有强大的推动力,影响着网络舆论的发酵与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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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讲师)
(责任编校 黄春红)
检察机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考
曹样婷 李国强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管理”的提法被“社会治理”所取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提法逐渐深入人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报告强调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9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会议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本文拟就检察机关如何发挥作用参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行探讨。
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概述
(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提出
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充满活力而和谐有序的美好社会的基本路径。2018年6月4日,在延安干部学院新任地市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培训示范班开班式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首次正式提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概念,并从治理理念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三个方面,系统阐述了以树立“五个导向”、优化四大体系、提升七大能力为核心内容的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框架和方法路径。
(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概念
从字面表述上看,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组合,体现的是国家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在“市域”范围内的落实。笔者认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按照中央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以设区的市为主要治理载体,以治理理念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内容,加快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发展过程。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概念的提出,就是要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重点从县一级向市一级转移,突出市级层面在地方社会治理过程中作为“主导者”的角色定位。具体而言,就是要充分发挥市一级党委政府的统筹谋划作用,通过优化市域社会治理组织体系、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核心能力,形成市 - 区(县、市)-乡镇(街道)权责明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新体系,继而在全市域范围内构建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当前,新型社会矛盾风险的传导性、流动性不断增强,牵涉的利益群体、资金往来、具体诉求等各类矛盾要素不断超越传统县域层级能够解决的职权范围。而相对于以“县域”为重点的传统社会治理体系而言,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的社会治理具有明显的优势,特别是地方立法权优势和资源统筹协调优势。
(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七项重点任务之一,就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因此,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目标,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应是解决所有矛盾和纠纷的最高权威和最终标准。如果没有这样的权威和标准,社会就会陷入无休止的恶性循环。我们的社会是人情社会,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虽然经历多年的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但法治观念仍然处在较低水平,遇到问题和麻烦,人们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而是关系和熟人。法治化是社会治理迈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可以说社会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法治,没有法治的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无法实现的。
二、检察机关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定位、原则和方式
我国司法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有其深厚的实践基础。检察机关是上下领导关系,对上下一体化办案进行了长期的探索,相对于其他司法机关而言,对于超越县域的社会一体化治理的保障有着天然的优势。
(一)检察机关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定位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检察机关传统的职能发生了改变,有必要对检察权属性进行重新审视,对检察职能进行重新定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组织法》又进一步进行了细化,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通过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主要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公权力运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为了弥补公权力履职之不足,应当把重点放在维护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上,以彰显公平正义。
(二)检察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原则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不能背离检察权运行的规律,笔者认为应当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原则。检察机关要筑牢检察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始终做到胸怀大局,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大局之中来谋划,努力在服务大局中有更大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更不能置身事外,要利用自己在法律保障方面的优势积极作为。二是坚持立足本职原则。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必须立足检察工作岗位,通过履行检察工作职责、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来实现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目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通过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公权力运行进行制衡和纠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检察机关不能脱离本职工作,到位不越位。三是坚持正确履职原则。检察机关要把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手段,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牢牢把握以改善保障民营企业和弱势群体利益为重点的市域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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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样婷系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国强系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
(责任编校 刘韶华)
基层检察院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思考与探索
尚粉红 先明莹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河南时,在召开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黄河是中华民族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探索实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灵宝检察院提高政治站位、发挥检察职能、整合各方资源,通过案件化办理公益诉讼监督事项,不断加强黄河流域(灵宝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以往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灵宝检察院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化办理模式机制的探索和推进情况,我们把实践中黄河流域(灵宝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
(一)事前缺乏有效线索管理机制
受传统检察监督依附办案业务模式的影响,监督力量分散在各个检察部门,监督工作的展开有随意化问题,实务中还普遍存在着“不监督成功即不留有痕迹”的做法。一方面,监督事项的线索来源既多又杂,有申诉部门收到的申诉线索,有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在办案中自行发现的线索,有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的线索,有走访行政执法单位、查阅台账发现的线索,有通过媒体、群众发现的线索……监督线索的发现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在有限的线索被发现之后,不知道应该移交给哪个部门,自身又无力、无权建档办案,最终只好回归“办事模式”甚至不了了之。
(二)事中缺乏有力调查核实手段
新修改《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当前检察机关非法取证、侵犯当事人权利等情况侦查权,这是对监督事项的案件化办理的固化。但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监督查阅,还是传统的查阅行政执法机关台账、行政处罚案卷;调取、审查有关书面材料;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有关材料等,这些调查手段就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材料。不仅如此,包括询问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听取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在内的调查手段,往往缺乏权力的强制性,需要当事人和相关机关的配合、协调,但这一点缺乏法律的明确性规定,其配合和协调是非义务性的,因而监督调查过程中往往遇到阻力或者忽视却无可奈何。
(三)事后缺乏监督效果反馈机制
检察监督最终落到实处,应当体现为被监督对象能够及时接受、改变和纠正,并能形成一定的威慑,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一方面是及时性的问题。由于调查手段的有限和缺乏强制力,监督工作推进过程中会受到多方牵制和阻力,各方借口推诿、不配合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监督工作常常被一拖再拖。被监督单位应当如何配合调查以及答复或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期限都缺乏规定,这导致实践中法律监督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监督效力的问题。当前的监督处理结果大多是柔性的,如要求情况说明、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缺乏刚性力度。遇到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不被接受、不被理会的时候,缺乏必要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需要与其沟通、教育甚至要通过其上级单位动用行政手段才能够将监督落实,这实质上丧失了检察监督的尊严和权威。
二、基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方式保护黄河流域(灵宝段)生态环境中的司法探索
灵宝检察院积极探索通过案件化办理监督事项,在黄河流域(灵宝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探索形成公益诉讼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灵宝模式”。即依托“三个平台+两项机制”的“3+2”模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促使行政执法人员逐步树立起依法行政、接受监督的理念,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审查执法信息,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检察监督
我们充分发挥民行检察部门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法”衔接中的作用。一方面审查执法信息。坚持把衔接平台作为发现监督线索与信息共享的有效载体,及时掌握行政执法情况,对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逾期怠于执行的,依法督促其采取措施、执行到位。我们通过信息平台发现灵宝市林业局没有严格履行职责,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采取措施不力,导致6只野生动物被猎杀。为保障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及时向林业局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林业局收到建议后,认真分析原因,对今后如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另一方面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对照“两法”衔接平台上录入不及时、不全面等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依托“执行监督”平台,调查执行信息,纠正错误认识,加强检察监督
我们从诉讼监督职能出发,把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裁判执行监督作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切入点,既监督纠正法院怠于执行、违法执行、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又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申请、不移送、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法行政导致国家利益受损害等问题依法进行监督。我们在办理灵宝市国土局与华兴公司的欠款纠纷执行案中发现,华兴公司欠土地出让金156.662万。由于华兴公司无力偿还,法院对该案件终结执行。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国土局共有5个类似的案件、交通局有13个类似的案件。两个部门均认为该类案件已经申请法院执行,自己的职责已经履行,至于土地出让金或者交通处罚是否实现,他们没什么责任,进而不管不问。灵宝市检察院认为:虽然两个部门履行了部分职责,但作为国土部门和交通部门仍有义务协助法院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挽回国家损失。于是,我们向交通局和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他们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要及时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国土局、交通局接到检察建议后,专门开了党组会进行研究,并以文件形式答复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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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校 李小凤)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助力脱贫攻坚
李少军
卢氏县位于河南省西部边陲,是国家级贫困县,地处崤山、伏牛山、熊耳山三大山区,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是革命老区,中国工农红军二十五军曾在卢氏战斗。卢氏县具有森林覆盖率高、生态环境优美、民风民俗独特、特产丰富多样、红色基因传承久远等特点,但同时也有交通不便,生态环境脆弱,贫困率高的特点。结合卢氏县实际,如何将公益诉讼工作与脱贫工作融合起来,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体现助力脱贫攻坚是本文探讨的问题。
一、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作出重要指示,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卢氏县森林覆盖率全省领先,这是先天优势,要利用好这一优势脱贫攻坚,就必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从办案实践看,卢氏县的生态环境破坏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案件类型主要为非法狩猎、滥伐盗伐林木、非法采矿(河道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经过粗略统计,非法狩猎占比达到全部生态资源破坏案件的56%,盗伐林木次之,占比27%。究其原因,卢氏森林覆盖率高,动植物资源丰富,一些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生态资源保护理念缺失;河道采砂案件则主要由于暴利驱动。二是违法行为人除了一般群众,也有重点项目企业。近年来卢氏经济发展迅速,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建设过程中出现临时倾倒废渣废石料堵塞河道、侵占农用地、林地等情况。如,近年来我院办理的8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有7件涉及铁路施工企业或具体施工人。三是环境污染案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生活区域周围、水源地范围内堆放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威胁饮水安全,影响居住环境。此前,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如养鸡场、养猪场等较多,如果畜禽粪便处理不当易引起大气、水源等污染。
鉴于此,笔者认为,一是要继续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树立和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关系,为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为脱贫攻坚给予充分司法保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保护生态就是保护自然价值和增值自然资本的过程、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的过程。具体而言,要加大生态资源保护领域线索发现能力和执法办案力度。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及时向环保、国土、林业、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支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如针对畜禽养殖业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我院向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环保部门责令相关企业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并建设畜禽粪便集中处理设施,实现畜禽粪便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效果良好。二是要建立多层面的支持配合机制。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赢得党委、人大支持,争取政府主动配合,推进依法行政形成合力。建立行政执法部门层面的联动协作机制,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增强公益监督实效。三是发挥新兴媒体优势,把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典型案例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加强学校、乡村、司法所等地点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广泛知晓、了解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共同维护发展好经济赖以发展的生态环境。如笔者曾办理的一起王某某、贾某某滥伐林木案,经过向林业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林业部门依法责令二人补种十倍树木,扭转了以往刑事打击代替行政处罚的错误观念,在行政主体、相对人等多方树立了恢复生态的理念,效果良好。
二、加强英烈荣誉公益保护,维护红色革命基因传承
在英烈保护上,从国家层面早已将英烈保护进行立法,如《民法总则》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检察机关也已经将英烈保护作为专项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来开展。英烈纪念设施是党和国家的红色基因库,卢氏县作为红色革命老区,域内革命纪念馆、烈士陵园、纪念塔等设施众多。保护好英烈纪念设施,维护好英烈荣誉尊严对于传承好红色基因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将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旅游相结合,发展好红色经济,依托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和绿色生态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搞活农村经济。卢氏县英烈纪念设施十余处,坐落于全县各个乡镇,卢氏县旅游资源较多,因此,将英烈保护工作做好,并与生态资源公益诉讼保护结合起来,将有力地支持卢氏县旅游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笔者在公益诉讼工作调查中发现,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修缮基本情况较好,并未发现有损害英烈尊严荣誉、损毁玷污纪念设施的情况,也没有严重伤害爱国群众感情事件的发生,但也存在有一些问题:一是一些英烈纪念设施周边环境较差,特别是位于路边、市场边的纪念设施,周边垃圾较多,因地点比较偏僻、天气等原因未及时予以清扫。二是一些纪念设施周边绿化率较低,松柏等常绿植物较少,没有营造出庄严肃穆的环境。三是一些新建的以革命和红色经典为主题的景点和雕塑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管理,其形象和标准、质量和观感参差不齐,不甚严肃。
鉴于此,笔者认为,第一,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本县实际,与退役军人管理机关积极沟通协调,在英烈保护工作上达成共识,会签文件建立机制,共同促进英烈保护工作。第二,检察机关应该抓紧摸排一批涉及革命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的公益诉讼线索,争取办理几起典型案件,起到办理案件一件,教育群众一片的宣传引导作用。第三,应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英烈纪念设施维护和相关事务专项管理工作机制和人员,切实有效地维护好和利用好卢氏红色资源。第四,充分整合卢氏作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现有红色资源,将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旅游相结合,发展好红色经济,依托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和绿色生态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提高农民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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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责任编校 黄春红)
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呈现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闫军周 赵 丹
2015年以来,湖滨区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通过探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节点动态管控逐步推向深入,五年来,共发起流程监控183件,其中口头监控63件,占发起总数的34.5%,书面监控120件,占发起总数的65.6%。经调查分析,此类案件呈现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实践应用问题需引起重视。
一、流程监控案件呈现的特点
(一)发起监控的数量呈逐年递增后逐渐回落趋势
2015年,初步探索系统内流程监控的发起,共发起流程监控5件,口头通知3件,书面监控2件。2016年7月,高检院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系统内案件流程监控有所上升,发起口头通知18件,书面监控4件。2017年,随着流程监控工作的不断深入,流程监控数量达到顶峰,系统内共发起流程监控104件,其中口头通知46件,书面监控58件。2018年,流程监控数量有所回落,为43件,2019年继续回落,1至8月仅13件。流程监控数量变化的特点,初步说明流程监控由初步探索到深入发展到平稳运行的趋势,反映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力度与案件办理程序质量的螺旋式发展提升。
(二)发起监控的形式由多样化向单一型发展
检察机关开展案件流程监控的形式探索多种多样,各级检察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同形式流程监控,如日常的收送案审核提醒,监控日志,定期的专项核查,系统内发起流程监控等。流程监控的方式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这里主要分析系统内流程监控的形式。2015年以来,系统内初步探索的监控形式为口头通知和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而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案管业务考核首次将流程监控反馈率纳入考核方案后,检察机关日常流程监控的形式,逐渐转变为单一的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这一形式的转变并不能准确、客观地反映案件办理质量,仅仅能够说明系统内流程监控工作开展的一种形式的变化,但历年来没有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的情况,可以反映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规范化基础。
(三)流程监控的对象由单一向多元化渗透
流程监控工作规定实施前,系统内开展案件流程监控的覆盖面相对比较窄,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的对象仅限于系统操作不熟练未及时成功送案造成的假性超期以及侦查机关超期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口头通知多是事前的到期提醒与案卡填录完善填录提醒。流程监控工作规定实施后两年的时间,流程监控覆盖面达到最广,纵向覆盖案件从进入检察环节到案件办结移送至其他机关的各个环节,横向渗透至涉案财物管理、案件信息公开与律师接待、统计数据管理等各个领域,如案卡填录、文书制作、强制措施、重复创建案件、流程规范化、涉案财物及时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辩护人申请事项的及时处理、侦查与审判活动监督等等。充分体现了对检察机关在办案件的全面、适时、动态监督,反映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二、流程监控工作的实际及发展趋势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发起流程监控是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开展的一种载体或形式,并不能反映流程监控工作的实质和全貌。实践中,流程监控的形式多样,渗透在各个领域,涉及检察业务方方面面,很多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笔者现结合实际从流程监控理念、方式角度进行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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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闫军周系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赵丹系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案管办主任)
(责任编校 黄春红)
三门峡市“四上”调查单位在结构调整中不断优化
吉晓伟
“四上”调查单位分布与经济结构具有高度相关性,一个地区“四上”调查单位在不同区域与行业的分布及变化,可以反映出整体经济结构的变化趋势。近年来,三门峡市紧紧围绕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全市“四上”调查单位发展也呈现出许多积极变化,同时也存在需持续关注的问题。
一、“四上”调查单位分布与经济结构具有高度相关性
通过对全省2018年有关数据的相关分析,计算出“四上”调查单位数量与经济总量地区分布相关系数为0.9712,为极强相关;三门峡市各县(市)区相关系数为0.6587,为强相关。三次产业由于具有不同的技术特征和发展水平,导致“四上”调查单位分布与产业结构相关性相对略低,主要表现在第三产业。2018年全省第三产业调查单位数占全省比重为49.6%,实现增加值占全省比重为45.2%;三门峡市第三产业单位占比半数以上,实现增加值占全市比重偏低。因此,分析“四上”调查单位的总体状况和结构,对研究全市经济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全省分地区调查单位数与GDP比重
2018年分县(市)区调查单位数与GDP比重
注:分县市区调查单位数与GDP比重不包括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和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二、“四上”调查单位总体情况及变化特征
近年来,三门峡市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四上”调查单位分布结构持续优化,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升。2018年12月末,全市拥有“四上”调查单位1504个,较上年减少82个,下降5.2%,比全省平均下降2.0%低3.2个百分点。全年全市实现增加值1528.12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8.0%。从“重视数据”转向“提升质量”,从“规模扩张”转向“结构升级”,调查单位用相对较少的数量创造了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
(一)第三产业发展质量更优
2018年末,全市第三产业调查单位806个,比2016年增加63个,增长8.5%。从行业分布看,2016年至2018年第三产业单位结构不断优化。一是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速度加快。全市创新经营模式,发展新兴业态,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批零住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单位数年均增速为2.6%。二是服务业支柱产业快速发展。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房地产业等服务业支柱产业单位数年均增长5.3%。三是服务业发展领域不断拓展。发展了一批潜力大、成长性好的新兴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单位数年均增长29.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单位数年均增长18.8%,信息服务业单位数年均增长13.4%,商务服务业单位数年均增长3.4%。2016年至2018年三产调查单位数占全市比重分别为47.2%、48.7%、53.6%,实现增加值占全市比重分别为34.2%、35.1%、37.1%。第三产业调查单位数量保持了较快增长,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稳步提升,表明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效果显著,政策效力持续增强。
全市分专业调查单位数变化情况
(二)工业龙头地位继续巩固
随着供给侧改革稳步推进,落后产能企业加快退出,12月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500个,占全部“四上”法人单位的比重为33.2%,稳居各专业之首。从单位增减情况看,工业占全部调查单位比重较上年下降6.2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单位占工业单位比重下降8.2个百分点,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别比上年提高6.7和1.6个百分点。从全市2018年工业增加值分门类占比看,采矿业比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别提高14个和5个百分点,结构调整成效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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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三门峡市统计局普查科副科长)
(责任编校 李小凤)
生态文明视阈下的美丽渑池现状调查研究
范丽娜
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通过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决向污染宣战,相继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解决了一批重大环境问题,美丽中国迈出了重要步伐。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战略思想,渑池县紧紧围绕“生态立县”战略,坚持以发展生态林业建设、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工作重点,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为主要内容,着力创建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生态家园,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成“既有碧水蓝天,又有金山银山”的良性互动发展氛围。
一、渑池县生态文明发展取得的成效
(一)深化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迈出渑池生态文明建设新步伐
渑池县环境保护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环保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水、大气、土壤三大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在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1、蓝天保卫战奋力推进。为了改善空气质量,渑池县环境保护局按照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夯实责任主体,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1)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2018年10月底,环保部门对仰韶水泥、同力水泥、锦隆炭素3家企业现场核查,实施超低排放改造;5家刚玉企业全部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已通过工信和环保部门共同核查,6家砖瓦企业已全部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目前均已停产;全县24家涉气企业中22家企业完成在线安装工作,剩余2家长期停产,目前共13家企业正常联网传输数据。
(2)严格冬季企业错峰生产。为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由工信委、环保局牵头制定《渑池县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对全县8个行业27家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信委、环保局等部门结合污染物排放在线数据及电网用电量显示数据,建立每日三班倒、设卡检查、突击检查等长效工作机制,深入错峰企业依法查处在采暖季“假错峰”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停限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进行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突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一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对城区15个在建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未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建筑工地停止施工、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所有在建建筑工地强化湿法作业,提升各种喷淋抑尘设施的开启频次和实用效果,对擅自夜间施工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依法立案行政处罚;二是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运输建筑渣土及未办理相关证照的渣土运输车辆予以依法暂扣,全县4家渣土车运输企业的27台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审批时间路线运输,对车辆未密闭、未及时冲洗的予以处罚,在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全面停止渣土车运输;三是消除国省干线、县乡公路扬尘污染。
(4)加强机动车辆污染管控。2018年9月21日,我县开展柴油货车超限车辆整治专项行动,共检测车辆644辆,其中5辆不合格;2018年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99辆,另外排查出非道路移动机械235台,已建立清单;近两年来,在规定时间段内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减少尾气污染。
(5)强化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全县现存物料堆场69家,共58家完成整治并通过市交叉现场核查,剩余11家均已停产。目前,已通过核查的料场按照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按时洒水、喷淋,覆盖到位。
2、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渑池结合实际,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攻坚的相关文件,明确了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有关职能部门和重点企业。
(1)做好涧河全流域治理。一是对沿河3家污水处理企业实施提标改造,目前已建成联合环境水务(渑池)有限公司、渑池县城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渑池县天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能有效满足当地污水处理需求,对于治理水污染,改善涧河流域水环境,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组织沿河乡镇清理沿岸垃圾、杂物共2万余方,取缔畜禽养殖场 26个,整治河道9000多米,对涧河破损、跑冒滴漏的污水管网进行截污纳管,生活污水入河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三是指导渑池县宏伟中水回用有限公司对蓄水池进行防渗改造,解决了涧河塔泥断面总磷长期超标问题。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是协调市水资源管理处和西段村水库管理所,建设西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二是督促中铝矿业有限公司渑池分公司在原排土场下游建设了一个拦渣坝,阻止矿区废水进入西段村水源地;三是督促交通局在西段村水库公路入口和出口处竖立了交通警示牌,并按要求建设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四是督促渑池县九六八煤业有限公司完成了工业废水综合整治工程,废水处理后用于道路降尘,不再向裴窑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排放。
(3)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对全县54家加油站实施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
(4)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县54家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3、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
(1)推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确定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赤泥综合利用项目作为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试点,使大宗固体废物得以综合利用。
(2)调度产业集聚区固体废物。对集聚区内的7家固废企业的固体废物产生、利用情况进行调度,准确掌握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情况。
(3)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对全县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其空间位置、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进行了逐一核实。
……
(作者系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渑池县分校教师)
(责任编校 李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