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的实践探索
作者:马 玲编辑时间:2021-01-05 17:50浏览次数:
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的实践探索
马 玲
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整合各项资源,给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和帮助,另一方面落实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另一方面将未成年被害人纳入视线,不断出台各项工作措施,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了很多工作。在这种形势下,如何通过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体现出法律的温度、温情和温暖,探索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的方法措施,在履行办案机关司法责任的同时,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困境,迈上健康快乐成长的人生道路应成为我们控申部门的职责。
一、国家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现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不断加强。未成年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除了需要父母、学校的帮助、关爱,也需要国家司法强有力的保护,他们是未来的希望。近年来,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取得长足进展,比如将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纳入未检办办理等,但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因案致困情况仍然存在,甚至出现生活无着、学业难继等问题,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当前司法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仍然较多,有些未成年人甚至直接受到不法侵害。为解决涉案未成年人面临的急迫困难,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正在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规定,八种未成年人将获得司法救助金。同时提出,下列因案件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可给予相应方式帮助:一是对遭受性侵害、监护侵害以及其他身体伤害的,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对出现心理创伤或者精神损害的,实施心理治疗。二是对没有监护人、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原监护人被撤销资格的,协助开展生活安置、提供临时照料、指定监护人等相关工作。三是对未完成义务教育而失学辍学的,帮助重返学校;对因经济困难可能导致失学辍学的,推动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需要转学的,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四是对因身体伤残出现就医、康复困难的,帮助落实医疗、康复机构,促进身体康复。五是对因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帮助获得法律援助;对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协调减免相关诉讼费用。六是对适龄未成年人有劳动、创业等意愿但缺乏必要技能的,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技能培训等帮助。七是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给予政策咨询、帮扶转介,帮助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按规定纳入相关社会救助范围。八是认为合理、有效的其他方式。
二、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存在的问题
目前,检察机关将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纳入视线,为更好地帮助、保护未成年人提供了很好的方向和契机,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根据检察工作实际,提出更有针对性、更具体的措施,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进行明确的指导,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一)救助方式单一
在实践中,我国的司法救助方式仍然主要是通过现金对符合救助标准的人一次性给予现金救助,对于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也是这样的。根据最高检的《意见》,八类因本人或其抚养人遭受不法侵害等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将获国家司法救助,救助金额一般以案件管辖地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意见》也提出了其他一些救助的方向性指导性意见,但不能在实践中形成合力,尚不能得到具体落实。未成年人一方面身体遭受了非法侵害,另一方面因心理承受能力差,会因为侵害事件产生阴影,现金救助的形式并不能更好地实现司法救助的目的。对于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救助方式的多元化,多渠道地整合社会资源,可以更好减轻侵害事件对他们的不利影响。
(二)救助金对未成年人杯水车薪
在实践的救助中,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都相对较差。父母没有稳定的工作,有的山区被救助的未成年人一家五口人,只靠父亲一人在外省工厂打工赚钱,家庭年收入微薄。对于人均收入较低的地区救助金的发放也是相对较低的,那些因严重非法侵害而住院治疗的未成年人所需费用较大,侵害人不能支付费用,家里又没有钱的未成年人所获得的救助金只能买点营养品,对于巨额的医疗费用来讲,尚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三)救助不及时
司法救助的审核程序非常严谨,需要很长时间。政法机关常常根据上级政法机关的规定,要求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司法救助达到相关条件,这就使得当未成年人需要帮助时,即使通过了政法机关的各项要求,还需要递交大量资料,进行重重审核,确保无误后才能得到司法救助金。在审查中需要大量的时间走访未成年人的所在地,询问他们的亲友邻居,查证属实才能进行司法救助的申请。从未成年人申请司法救助到收到司法救助金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司法救助的不及时也是存在的一个问题。
三、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举措
(一)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1、国家应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力度
未成年人是我们的未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家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系到国家的繁荣发展。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成熟,还不能正确面对受到的伤害,被犯罪侵害常常会影响到他们的一生。未成年人被侵害,也直接影响到整个家庭的幸福安宁。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要零容忍,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时要从严从快处理,公诉案件也要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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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卢氏县人民法院控申科科员)
(责任编校 张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