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治理合力 多方协作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作者:李秀明编辑时间:2025-03-11 17:16浏览次数:

凝聚治理合力
多方协作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贯彻《黄河保护法》过程中协同执法问题的研究
 
李秀明


  黄河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亲自部署、亲自推进的“国之大者”,全面贯彻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完善管理体制,强化规划与管控,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黄河安澜无害、促进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作出针对性规定,加大保障、监督和处罚力度,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其中,“协同推进”已被列入基本原则,协同治理是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的客观需求和有效途径。在《黄河保护法》实施框架下,要充分运用协同理论,建立长效机制和体系,积极推进流域协同治理的法治体系建设,通过黄河流域协同治理的法治化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的重大意义
  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护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黄河保护法》出台的目的及意义。生态兴则文明兴,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黄河流域一直“体弱多病”,生态本底差,资源环境承载力弱,这些问题的表象在黄河,根子却在流域。黄河安澜是中华儿女的千年期盼,保护黄河是事关民族复兴的千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黄河流域各省区都要坚持把黄河流域生态作为谋划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严格执行黄河保护法和相关规划,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脆弱是当前黄河流域最大的问题。谋划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牢牢立足生态优先这个基线,把大保护作为关键任务,大力推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维护黄河肌体健康。在这一过程中,关键是要加快建立起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坚持把生态约束作为推动发展的第一约束。
  二、贯彻《黄河保护法》关于协同执法的问题列举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黄河保护法确立的法律制度体系,需要通过高效的法律实施机制来实施。当前,黄河流域面临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安全三重问题的挑战。
  (一)水资源保护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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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系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
 
(责任编校   葛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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