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五强化五解决” 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作者: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编辑时间:2025-03-11 17:22浏览次数:

聚焦“五强化五解决”   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监督是撬动其他一切工作的杠杆,只有打开监督的“窗口”,擦亮监督的“探头”,装上监督的“传感器”,实施精准监督,才能提高监督实效。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履行监督责任的“前哨”。在“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中,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的一种机制。如何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确保派驻纪检监察组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回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的工作,我市各级纪检监察组履职的情况不尽相同,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参差不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如何履行好监督这一最基本且最重要的职责,促进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是派驻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强化大局意识,解决“为谁监督”的问题
  纪委监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实行统一管理,是加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单位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派驻纪检监察组首先要充分认识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大局意识,时刻牢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直接受市纪委监委领导,根据市纪委监委的授权履行党章及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对市纪委监委负责。工作中不能各自为阵,各行其是,各吹各打,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要时刻牢记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也不是平行关系,更不是一般业务工作往来关系。要厘清并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两个责任关系,协调处理好与所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关系,不当裁判人,不当老好人,更不当和事人。
  二、强化责任意识,解决“监督什么”的问题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厘清“两个责任”,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派驻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把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做到“协助不代替、补台不拆台、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紧紧放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认真履行《党章》和《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六是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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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戚咏梅、莫红周、孟萌)
 
(责任编校   吕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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