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可诉性与精准性、规范性研究

作者: 强怀忍 杨晓飞编辑时间:2025-08-28 09:58浏览次数:

检察公益诉讼可诉性与精准性、规范性研究
 
强怀忍 杨晓飞

  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其初衷就是通过检察机关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提出建议、提起诉讼,或者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讼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提起诉讼”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必然要求。但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该制度确立以来到2022年底,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75.6万件,依法提起诉讼4万件,提起诉讼案件占比5.3%;2023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9万件,依法提起诉讼1.25万件,占比6.6%。如此低的提起诉讼比例,既不能满足公益保护的实际需要,也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不匹配。本文拟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探究检察公益诉讼可诉性与精准性、规范性的关系,以期能够助益新生的检察公益诉讼健康成长。
  一、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概述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拉开了检察公益诉讼改革的序幕;201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至此,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发展,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日益完善,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其后,随着立法的不断修订,检察公益诉讼也已经从最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4个传统领域,发展到英雄烈士权益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等“4+11”法定领域,并逐步向知识产权保护等N个新领域探索延伸,形成了“4+11+N”的检察公益诉讼新格局。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聚焦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利益和感受的公益损害突出问题,积极履行职责,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80多万件,为全面依法治国写下了责任担当的有力注脚,也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厚植了党的执政根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彰显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
  二、检察公益诉讼可诉性和精准性、规范性的关系
  (一)检察公益诉讼可诉性
  应勇检察长多次强调,“公益诉讼办案中,要重在以可诉性来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这是对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基本内涵和要求的高度概括。而可诉性也是区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其他检察建议的关键特征,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在公益诉讼领域的高度概括和集中体现,具有统领各办案环节的全流程性,可诉性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益诉讼是否能够成功提起诉讼并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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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强怀忍系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杨晓飞系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责任编校   吕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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